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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
(2005-10-18 11:14:41)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西部商报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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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在近日出台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中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方可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或给予通报批评……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政府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正式启动,该项工作将分4个阶段进行,到明年4月中旬完成相关工作。
执法要进行“资格”考试
从10月中旬开始,各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开始组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出台具体工作方案。
省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上岗前,都要结合任职岗位和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依法明确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坚决防止擅自增加、扩大行政执法权限或放弃法定义务现象的发生。
严重违法取消执法资格 2006年3月初至4月中旬为科学评议考核阶段。《方案》中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评议考核情况,或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责任制领导要亲自挂帅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各项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调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奖励制度等,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如期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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