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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04年度省级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公告
(2005-8-14 7:57:48)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甘肃日报  打印本页

关于200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甘肃省审计厅 2005年8月

  今年省审计厅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200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和延伸审计了158个一、二级预算单位,审计资金总额177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外支出的37.73%。

  查处违规违纪资金7810.14万元。从今年的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看,违规违纪问题有所减少,说明一方面审计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有关部门财经法规意识不断增强,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中发现,有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造成的,有些问题是与一些规章制度修订滞后有关。对这些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将通过规范管理,从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加以完善。

  去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历年来最好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支持审计机关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去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得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

  苏荣书记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了重要批示;陆浩省长专门召开会议对审计反映出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部门限期整改;各副省长也分别召开分管部门领导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研究制订整改落实的具体意见。二是各有关单位坚持标本兼治,认真进行整改。省财政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对审计厅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了要依靠审计监督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省地税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的意见和措施;省发改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跟踪检查,逐条落实和整改;省建设厅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订了《关于重申和规范省建设厅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三是省纪委、监察厅跟踪检查,促进了审计决定的落实。省纪委、监察厅根据去年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重要问题线索,组织专门力量,对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的侵占农民征地补偿费用、用救灾资金购买汽车以及部分学校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跟踪检查和处理,促进了违规违纪问题的纠正落实。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各有关单位、部门已纠正落实违规违纪资金1.51亿元,占应落实资金的96%,其中归还原资金渠道1095万元,调整会计账目资金5975万元,上缴省财政专户资金651万元,落实其他违纪违规资金7423万元。

  一、省本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省财政厅将省司法厅公证处上缴的公证费收入220万元未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存放在预算外资金专户。不符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03年省级批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规定,省财政厅要在2005年将公证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二)省财政厅农业开发办未能按期收回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2478.7万元,占当年应收回资金的50%。

  其中:土地治理项目资金1836.7万元、多种经营项目资金642万元。不符合《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省财政厅要采取措施及时收回到期的有偿资金。

  (三)省财政厅收回上海农财大厦集资款376.80万元未按规定计入收入,挂“暂存款”科目。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省财政厅要调整账务,如实反映收入。

  (四)省财政厅将2001年至2003年支付的有关单位借款和非典专项资金等569.29万元一直挂“暂付款”,未及时清理。

  其中:草原生态所20万元、省发改委200万元、省卫生厅200万元、非典专项资金149.29万元。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省财政厅要从预算拨款中扣回。

  二、地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应征未征各项税款2771.48万元。金昌市地税局未及时征缴金川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2750.87万元,定西市安定区地税局应征未征定西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61万元。

  (二)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2176.25万元。

  2004年,华亭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1135.85万元,甘肃人民出版社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040.40万元,以上不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地有关税务机关要将以上应缴未缴的税金及附加征缴入库。

  (三)预征各项税款1000.57万元。经抽查,白银市地税局直属分局预征当地金融、电力等部门营业税等税款555万元,白银区地税局预征白银铝业公司、银光化学公司等企业各项税款320万元,白银市平川区地税局预征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税47.54万元,定西市安定区地税局预征甘肃通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及附加78.03万元。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省地税局要对全省税务系统的此类问题进行自查纠正。

  (四)延压税款839.45万元。平凉市、武威市和天水市秦城区3个市区地税局通过稽查过渡户延压税款839.45万元。其中:平凉市653.85万元、武威市83.29万元、天水市秦城区102.31万元。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地税系统要立即纠正。

  (五)跨市县划拨稽查税款及引税356.28万元。经抽查,白银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将属于平川区、景泰县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罚款等稽查税款341.34万元,划给靖远县地税局51.59万元,由直属分局直接入库289.75万元;定西市安定区地税局通过代开发票等办法征收兰州等地营业税等税款14.94万元。

  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省地税局要对全省地税系统的此类问题进行自查纠正。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0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中省审计厅重点审计了14个一级预算单位。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6个单位存在挤占挪用问题,挤占挪用金额2248.32万元。如省教育厅将统筹下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655.61万元用于厅机关、7个二级单位的经费补助和驻京办设备购置;省交通厅挪用客货运附加费139万元用于购置4辆帕萨特小轿车,挪用养路费87万元用于核销交通综合大厦地坪工程支出;省公路局挪用养路费53.51万元用于省交通厅职工住宅采暖费和职工住院费。

  二是少计收入。有3个单位少计收入和支出1144.22万元。如省委党校及甘肃求实书店将历年教材差价收益和教材建设基金等575.88万元,挂往来账,不作收入反映;省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将建设大厦历年房租收入217.83万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将制图费、采暖费等收入150.51万元共计368.34万元未作收入,在往来账户核算;省工商局服务中心将工商大厦一至三楼的出租收入200万元未在省工商局服务中心账表中反映。

  三是应缴未缴预算内外资金。有4个单位应缴未缴预算内外资金362.01万元。如省人事厅所属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将应上缴预算内管理的人事档案保管费154.01万元上缴预算外资金专户;省农牧厅动物检疫总站坐支检疫合格证和耳标等预算外收入69.34万元,直接用于购置检疫合格证和耳标等费用;省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将应缴预算内管理的电梯检验费等收入95.80万元作为预算外资金缴入了预算外资金专户;省公路局将收取的中国远洋物流公司路政赔补费40万元未上缴预算外资金专户。

  四是违规超标收费。省教育厅所属部分学校在2003年和2004年未经审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915.58万元。其中:兰州一中违规收费334万元;师大附中违规收费249.40万元;甘肃农业大学违规收取新生录取费55.77万元,超标准收取住宿费92.32万元、学费18.48万元;兰州理工大学违规收取定向生学费132.50万元,学生主、副课重修费33.11万元。

  五是滞留未拨专项资金。有3个单位滞留未拨专项资金2163.73万元。如省教育厅将应拨给有关学校、企业的教育费附加990.14万元滞留未拨;省农牧厅将基本建设资金943.67万元未及时拨付;省交通厅滞留未安排使用“交通事业费”100万元;省公路局滞留未安排使用公路绿化费50万元;白银公路总段滞留未安排使用公路养护费79.92万元。

  六是虚列支出、未在大账统一核算及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如省劳教局将司法部下拨的女子劳教所维修经费、技术装备经费、新增劳教人员经费和新增干警经费等256.98万元虚列支出后挂暂存款;省文化厅将以前年度结余的艺术发展基金、艺术创作基金及利息430.17万元单独设立账户,未在财务大账统一核算;省教育厅自考办用公款为36名职工购买了5种价值123万元的商业保险,共支付保险金69.13万元。

  七是对外投资无收益。省科技厅于2001年用科技三项费3000万元,发起成立有8个单位参加的甘肃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

  2001年至2004年,甘肃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用8515.76万元投资股票、期货和房地产等,截至2004年末,累计亏损已达4647.86万元;兰州理工大学截至2004年底向校办产业和外单位投资3286.94万元,但账表未反映投资收益。

  八是用国有资产注册成立私营企业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转移给所办公司。省委党校某职工于2002年用党校印刷厂136.78万元的固定资产注册成立了以本人为法人代表的私营企业“甘肃高校振兴印务有限公司”;省教育厅自考办2002年将计算机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转移给由职工集资入股的甘肃爱森考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4年底,爱森公司共收取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383.32万元。

  九是往来账清理不及时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如省农业科学院和省机械研究院等6个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及时2864.15万元;省卫生厅所属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办理政府采购712.81万元,其中:省人民医院169.01万元、省肿瘤医院530.37万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43万元;省工商局及所属单位未经政府采购购置办公设备180.53万元。

  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均依法作了审计处理。主要处理意见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要筹措资金限期予以归垫;对虚列支出和少计收入的,要据实调整账务;违规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对滞留专项资金的,要限期拨付到位;对未在大账统一核算的,要纳入大账统一管理;对应缴未缴预算内外资金的,要及时、足额上缴;对投资无收益的,各部门要进一步查明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用国有资产注册成立私营公司的,要依法注销非法成立的公司;对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转移到职工入股企业的,要立即收回被转移的收费项目;对往来账清理不及时的,要采取措施,及时清理;对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的,今后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四、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结合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省审计厅对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外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省审计厅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在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还需要不断改进和规范,进一步整合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存在分配渠道过多、财力分散、形不成规模效益等体制性问题。如2004年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分别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3家共安排8000万元;有的单位内部对同类资金的分配安排也由不同的业务处室分管。这种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多头管理、多头分配的管理体制,使专项资金的分配缺乏整体规划,有限的资金形不成合力。

  2.在资金的管理和分配程序上存在制度缺陷,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予以约束和操作。如在实际分配资金中,有的由主管部门一家分配;有的由两家或多家协商分配;有的由主管厅长审批或厅长办公会审定,需要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

  3.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存在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大,而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偏小的问题。

  2004年省级共下达市县各种补助资金177.71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5.2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63.80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过小,使市县财政可统筹使用的转移支付资金相对较少,不利于从根本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状况,也使相当一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存在着被部门滞留挤占的问题。

  4.部分项目安排不够科学,效益差,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

  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看,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既有基础设施和生产建设项目,又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同时还有零星的经费和修购补助。如2004年省财政分390笔共下达一个市各类专项补助资金3.67亿元。从金额上看,有的项目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有的项目不足万元。有的同类型项目按照县、乡或具体项目个数等因素进行均等分配。如2004年省体育局与省财政厅下达全省体育场馆维修补助经费40万元,涉及11个市州20个县,最多的4万元,最少的1万元。

  (二)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调查省审计厅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省财政厅在强化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了清理收费、罚没项目、银行账户、财政票据等监管工作,积极推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有力地促进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但预算外资金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减少漏洞,尤其在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1.预算外资金还没有完全纳入综合财政预算。我省预算外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总体上还是按照谁收缴、谁使用的办法,部门申请多少,财政拨付多少。如2004年,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共收到预算外资金21.03亿元,当年支出20.58亿元,其中18.78亿元按收入渠道拨付相关单位用于行政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原渠道回拨资金占总支出的91%。

  省财政应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进行统筹安排,从制度上控制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2.预算外收入管理不严。一些单位和部门不能如实反映预算外收入或将预算外收入不能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致使部分预算外资金仍然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截留、坐支现象时有发生。审计调查了21个单位,发现省教育厅等4个单位未按规定期限上缴预算外收入1454.69万元;省司法厅等3个单位隐瞒收入940.14万元;省农牧厅坐支预算外资金69.34万元;省教育厅自考办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入自办的经营性公司收取。

  3.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一些单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使财政审批的预算外资金使用计划失去严肃性,造成资金支出管理的无序现象。如省教育厅统筹省招办、省基础教育中心的预算外资金600万元,上缴财政后,省财政厅返还974.50万元用于事业支出。省教育厅没有按照财政审批的支出计划使用,而将其中290万元拨付所属自考办等7个单位用于经费补助,将365.61万元用于本机关经费补助,当年结余318.89万元。

  4.违规、超标准收费。一些单位特别是部分大中专院校及重点中小学越权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如兰州一中、师大附中违反政策规定收费583.40万元;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超范围、超标准收费337.53万元。

  (三)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省审计厅通过对兰州、白银两市城建资金审计调查情况看,兰州市财政局及市建委,白银市财政局及建设局和其他使用城建资金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投资计划安排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使用范围和重点基本符合国家和省上总体精神和有关规定,但在资金安排和使用中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1.大量资金闲置,未能发挥效益。兰州市城投公司筹集建设资金14.9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4亿元,加上年初银行存款余额7.93亿元,当年可用建设资金总量为22.89亿元。而2004年工程实际支出为4.23亿元,仅占存量资金的18.49%,年末结余资金高达18.66亿元,每年需支付利息1.14亿元。

  2.扩大资金安排范围,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用于机关信息港建设和办公楼装修等。兰州市将城市维护费安排用于市计委信息港建设250万元,市旅游局旅游宣传、购车等经费70万元。白银市将城市土地开发建设资金185万元归还2002年市政府西区办公大楼装修费贷款。

  3.违规提取管理费。兰州市城投公司违规提取建设管理费581.66万元,支出393.5万元,年终结余188.16万元,未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形成虚列建设成本。

  4.挤占挪用及虚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兰州市七里河区财政局将城维费安排的“小西湖小街巷整治”经费60万元用于财政局办公楼修缮;安宁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107.25万元用于家属楼工程支出和罚款支出;白银市财政局及白银区、平川区财政局将城市维护费2394万元用于平衡预算;兰州市建委及西固区市政管理所虚报城维费支出289.52万元。

  对本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采纳了他们的合理要求,在此基础上做出了处理决定。

  五、审计建议多年的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促进了财政预算管理,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确保省委、省政府财政政策的落实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等方面还需进一步严格部门预算、规范转移支付、强化税收征管、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为此,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进一步严格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水平2004年,省财政厅按照“全面编制,重点报送”的原则,要求省级部门继续全面编制部门预算,并对15个部门的预算草案向省人代会进行重点报批,对强化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当前编制的部门预算及执行中,仍然存在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机动财力偏大,预算追加频繁,部门预算约束力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对此,省财政厅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定额和标准,严格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逐步减少预算执行中追加频繁的现象。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从严把关,尽量将财政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减少分配环节;对有关部门、单位年底专项资金结余偏大的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主管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尽量减少专项资金结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税收征管,坚持依法征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秩序由于部分市县政府在制订税收计划时对当地实际税源情况掌握得不够,致使应征未征税款、预征税款、延压税款、改变税收征管范围等问题发生,影响了税制运行和征收秩序,弱化了税收执法。建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预测,科学制订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的税收计划,消除指令性收入目标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冲击,建立税源与计划相匹配的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税负公平。各级地税部门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全面清理有税未征、预征税款的问题。同时,从严查处税收造假行为,对于一些企业和单位隐瞒、偷漏税款的行为,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改革转移支付制度,规范预算分配行为针对目前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渠道多,项目安排分散等情况,省财政厅要尽快对一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同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承担的事权,确定支出范围和责任。进一步明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立、预算的编制、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程序和办法,并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减少资金分配的随意性,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综合财政改革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快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综合财政预算,全面反映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状况,进一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有较强约束力的预算体制,逐步缩小部门之间经费分配上的差距。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逐步将预算外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并将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向下延伸,使国库集中支付逐步涵盖所有预算单位。

  对于一些执收单位、部门在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中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问题,要依法追究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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