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由于“油改气”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省公安厅已于近日向省政府请示,建议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解决当前改装燃气车辆问题。其中,建议对已改装的燃气车辆按规定恢复原状,暂停汽油和柴油车辆改装为天然气和液化气车的工作。
全省各地上马“油改气”
为改善我市大气污染,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降低车辆运行成本。近日,市发改委向兰州市政府上报《兰州市2005年—2006年“油改气”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2005年至2006年内对兰州市6500多台在用汽油或柴油车辆改装为天然气(CNG)或液化气(LPG)车辆。其中:2005年度改装公交车1160辆,改装出租车1538辆;2006年度,改装出租车4000辆及部分公务用车。7月8日,兰州市政府讨论通过了此方案。据了解,目前我省除兰州市外,临夏、酒泉、嘉峪关等经委或发改委也相继发文,要求对本地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进行“油改气”改装。目前我市公交集团在2004年已经改装完成699辆公交汽车。
“油改气”存在安全隐患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混合性气体,属一级可燃气体。气体供应过程中稍有不慎,或管道破裂漏气就会逸散到空气中,遇到火源就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国家对燃气汽车的生产和改装有着严格的要求。据了解,我省目前主要是在公交车和出租车范围内改装成燃气汽车,这些车除了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外,还要使用汽油或柴油作为燃料,改装后的机动车装置、机件发生变动,改变了原车发动机的结构和特征,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车底、车厢安装有储气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追尾等碰撞,极易发生爆炸,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燃气车辆登记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公安部门对改装的燃气车辆进行登记和年度检验没有法律依据。自2001年10月1日起,公安部门依据《机动车登记办法》对改装双燃料汽车不再办理变更登记。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有关法律、法规对车辆改装严格限制。
按照规定,公安部门对已改装的车辆,要求恢复原状,如不恢复改装车辆,将形成交通安全新的危害。(记者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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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相撞“油改气”车爆炸
2003年9月15日凌晨,在国道215线95KM+903M处,敦煌市七里镇白马塔村刘某驾驶“桑塔纳”汽车(油改气)由北向南行驶,与该市转渠口乡石槽村范某驾驶的拖拉机追尾相撞,“桑塔纳”汽车起火后造成车上3人死亡、汽车报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03年10月22日,在国道312线2976公里处,一辆东风大货车与甘B03165号夏利出租车追尾,由于夏利车未经允许擅自将燃料种类由汽油改为油气两用,导致发生事故时,夏利车内储气罐爆炸,致车内4人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