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三新阳片区高效农田和畜禽规模养殖建设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产业富民”战略实施步伐,充分发挥三新阳地区资源优势,确保“两个最大”目标的实现,提升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结合《三新阳片区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范围
第二条 在三新阳地区申报建设的高效农田(规划为重点建设区域或示范区域内的)和畜禽养殖基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效农田在川区以露地蔬菜为主,适度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航天制种业,在山区以苹果、葡萄、花椒等适宜的经济作物为主。
第四条 畜禽养殖以发展规模养殖为重点,发展养殖小区,培育发展一批较具规模的养殖专业村。
第三章 扶持原则
第五条 扶持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财力重点扶持三新阳片区高效农田和畜禽养殖业。高效农田以补助奖励为主;畜禽规模养殖业以信贷扶持为主。资金来源以项目资金整合及支农贷款为主。
(二)以奖代补(投)的原则。按照“业主投资、先审后建、先建后补、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新建高效农田和畜禽规模养殖以奖代补(投),鼓励发展。
(三)公平待遇的原则。列入项目建设的高效农田或畜禽养殖由项目资金扶持建设;项目外建设的高效农田和畜禽养殖,由区财政整合资金补助奖励。
(四)机制创新的原则。以盘活土地、挖掘潜力为重点,通过农户自愿调换、公司化运作、能人承包经营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土地向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集中;通过降低土地租金、减免建设期土地租金和部分费用等措施,吸引投资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养殖小区和产业基地,实现土地大规模流转,真正让有限的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四章 扶持条件
第六条 高效农田建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点扶持:
(一)设施农业实现土地流转连片50亩以上的;
(二)露地蔬菜实现土地流转连片100亩以上的;
(三)日光温室、优化大棚、普通塑料大棚面积达到400平方米/座以上的;
(四)葡萄种植规模达到连片500亩以上的:
(五)苹果种植规模达到连片500亩以上的;
(六)花椒种植规模达到连片500亩以上的;
第七条 畜禽规模养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点扶持:
(一)养猪小区(场)年出栏商品猪1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的;
(二)养鸡小区(场)年出栏肉鸡5万只以上或存栏蛋鸡1.5万只以上的;
(三)标准化养殖示范户单舍存栏商品猪12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猪60头以上的;
(四)养鸡户单舍存栏蛋鸡或肉鸡3000只以上的;
同时,标准化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村必须在区农牧局畜牧中心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第五章 扶持标准
第八条 对符合扶持条件建设的高效农田,2007年参照以下标准扶持补助苗木或籽种费用,并按需要协调支农贷款:
(一)花椒按50元/亩的标准补助;
(二)苹果按120元/亩的标准补助;
(三)葡萄按600元/亩的标准补助;
(四)日光温室按2000元/栋的标准补助;
(五)优化大棚按1500元/栋的标准补助;
(六)普通塑料大棚按800元/栋的标准补助;
(七)露地蔬菜按100元/亩的标准补助;
符合土地流转标准的,山区种植苹果、葡萄的,由区财政按退耕还林标准补助三年;川区发展设施农业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按土地流转双方合同约定的租金补助一年。
第九条 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参照以下标准进行扶持并协调支农贷款:
(一)标准化养殖示范户补助1万元,每个单舍协调支农贷款4万元;
(二)养殖小区5—10个单元的补助1.5万元,每个单舍协调支农贷款5万元;
(三)养殖小区10个以上单元的补助2万元,每个单舍协调支农贷款6万元。
(四)符合扶持条件的养殖小区,第一年土地租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前款所称养殖单元:单舍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存栏商品猪120头以上或单舍建筑面积在350平方米以上、存栏商品蛋鸡在3000只以上的为一个养殖单元。
每个单舍存栏畜禽数量高于以上标准的,多出部分按比例相应提高支农贷款数额。符合扶持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建设支农贷款资金第一年利息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第六章 考评及验收
第十条 三新阳片区各乡镇政府负责土地流转、招商引资、协调申请贷款等事宜,并组织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及示范小区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年终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乡镇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分为申报、审查、批准、建设、验收、贷款和补助发放7个环节。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准备新建、扩建或正在新扩建的项目业主向所在乡镇和区农牧局、林业局申报,经初审筛选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签定建设协议。
第十二条 项目按协议条款建成后由区农牧局、林业局、区财政局和有关项目办或金融机构组织进行实地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区三新阳开发办公室复验,复验合格,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区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有关项目办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第七章 乡镇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对三新阳片区的项目乡镇参照以下标准进行年终奖励:
(一)对于辐射区建成土地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重点区和核心区土地流转在100亩以上的示范园区,每个乡镇奖励5000元;
(二)规模养殖农户(鸡存栏100只以上,育肥猪存栏10头以上,基础母猪存栏5头以上)达到30%以上的养殖专业村奖励2000元,每个乡镇奖励2000元;
(三)对于5个单元以上猪出栏在1000头以上、鸡存栏在15000只以上的养殖小区,乡镇在三通一平、资金协调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每建成一个给该乡镇奖励50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三新阳片区的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大户、业主流转,并允许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与业主联合经营。
第十五条 扶持贷款可从世行、亚行资金中进行切块扶持,也可协调金融贷款给予倾斜扶持。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第十六条 三新阳规划区域内的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扶贫开发等资金优先安排用于高效农田和畜禽规模养殖建设。对规划起点高、建设规模大、质量好的要重点扶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麦积区三新阳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