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1起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案件,现就立案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马某某无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驾驶一辆五座面包车擅自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运送3名高风险地区人员来张返张(其中2名乘客健康码、行程码均不符合疫情期间出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在我县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马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规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马某某的非法营运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马某某对其非法营运事实供认不讳。
下一步,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置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行为,对在处置过程中出现阻挠执法或导致疫情传播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当前,我县及周边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县交通运输局温馨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必须遵守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及交通检疫组有关疫情期间出行要求,自觉履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同时,非法营运行为存在较大疫情传播风险和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积极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线索,举报非法营运行为。
举报电话:0938-7886309
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