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张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马筱宁主持召开县政府党组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县政府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马筱宁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防治污染的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增强了可执行性。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马筱宁强调,县政府党组成员要加强学习,把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张家川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等规章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要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知识,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营造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