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救护车一响,几头牛白养”,“住一次院,一年活白干”。这些顺口溜形象地说明了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民过去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自2006年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来,张家川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县实际的农村医疗救助新路子。
一是积极做好与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为了搞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县政府出台了《张家川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规定: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三等甲级以及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老复员军人中的贫困户、90岁以上高龄老人、二女结扎户等农村贫困家庭的合作医疗参合资金由民政局负担。二是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享受合作医疗补助后,生活仍困难的同时享受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救助标准是按个人实际支出的住院总费用的30%-40%救助,每户年内救助不得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0元。三是设立特困扶贫病床,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对五保户、低保对象进行住院治疗费用100%的救助,并与县第一人民医院签订了《张家川县农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设立特困扶贫床位20张。对持有本县农村户口的贫困群众,因患重大疾病无力支付医药费用的家庭,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件,经县民政局审查认定后,向定点医院出具介绍信即可入院,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待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县民政局进行全额救助。四是简化救助申报审批程序,便民利民,方便快捷。即由病患者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评议、张榜公示认可后,报乡镇民政办核实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5日内召开会议研究审批,再次张榜无异议后,由被救助人或家属持身份证到县民政局直接领取农村医疗救助金。
张家川县严格规程、规范运作,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使这一制度日臻完善,使救助制度与救助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渐缩小。至目前,已连续两年为全县5891户25069名农村特困户资助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47万元,为符合救助对象的1886户农村特困家庭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135.3万元。 (窦亚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