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武山县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张仲牛主持会议,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高朝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15〕10号)及《甘肃省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甘办发〔2015〕38号),通报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2016年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情况,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人就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等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贯彻落实甘办发〔2015〕38号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了优质、高效、协同办案的良好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全县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纪委对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严格落实中办发〔2015〕10号、甘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全县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上下同心,同频共振,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反腐败协调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抓好责任分解,制定实施意见,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机构和业务人员;三是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例会,听取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当前反腐败形势,准确把握重大案件线索和敏感问题的定性、处置、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商解决成员单位移送通报和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互联互通,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既体现“纪法分离、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又达到“纪法协同、相辅相成”的效果;四是要进一步树立创新理念。各成员单位既要注意总结过往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后期工作开展,又要深刻反思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注重形成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进一步提升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