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抗灾救灾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各项工作,武山县纪委提出以下六项纪律要求: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抗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协调联动,自觉服从调度,确保政令通畅,严禁造谣传谣,切实维护抗灾救灾工作大局。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抗灾救灾工作职责,主动深入基层一线,靠前指挥,着力解决抗灾救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除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外,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外出,一律不准请假。要严格值班制度,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险情,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三是严明群众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不重、不漏、不夸大、不瞒报”的要求,组织干部深入受灾村、组、农户,认真开展灾害排查和损失评估工作,做到数据准确,情况真实。要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工作期间,各级干部职工绝不允许有增加群众负担的问题发生。
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抗灾救灾的资金和捐助的款物要建立严格的管理使用制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救灾款物安全、高效、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发生。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乡镇和部门单位抗灾救灾工作纪律、责任、工作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证。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抗灾救灾工作中,不坚守工作岗位、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擅离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重大险情及事件苗头隐瞒、漏报、迟报的,要坚决从严追究责任,依纪依法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