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30日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1日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今年6月1日,我们迎来《条例》三周岁的生日。三年来,我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全民参与、全员行动、全力攻坚,人人是志愿者,人人是宣传员,人人是代言人,随地乱丢垃圾的越来越少,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越来越多,实现了“麻辣烫”流量经济与城市文明双向奔赴……市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指数双提升。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条例》规定,自觉弘扬文明行为,争做新时代文明风尚的宣传者、践行者、引领者。

第 七 辑
《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指出公民应当维护社区管理秩序
1.不违章搭建;
2.合理使用共用区域,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楼道等空间堆放、吊挂影响他人生活、危害他人安全的物品,不得占用小区绿地、空地饲养家禽家畜、种植蔬果花卉等;
3.不占用消防通道和他人车位,不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4.不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不使用载人电梯搭载电动车;
5.在室内装修装饰作业,遵守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6.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