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30日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1日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今年6月1日,我们迎来《条例》三周岁的生日。三年来,我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全民参与、全员行动、全力攻坚,人人是志愿者,人人是宣传员,人人是代言人,随地乱丢垃圾的越来越少,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越来越多,实现了“麻辣烫”流量经济与城市文明双向奔赴……市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指数双提升。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条例》规定,自觉弘扬文明行为,争做新时代文明风尚的宣传者、践行者、引领者。

第 六 辑
《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指出公民应当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
1.驾驶机动车辆应当礼让行人,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随意会车超车、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不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
2.驾驶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逆行或者乱穿马路;
3.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乱穿马路,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4.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和规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残疾人专用车位,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5.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员不得甩客、欺客或者无故拒载;
6.驾驶人或者乘车人不得实施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7.不得在行车道上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
8.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不得在道路边设置广告牌等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9.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