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城工作的支持率、知晓率和参与率,持续凝聚全民共建、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向建设“城市文明”转变,应一些市民诉求和意见建议,市文明办整理了全国文明城市有关知识、常识,定期推出文明“馨”“答”,供了解学习和应知应会、应会应行、应行应效需求。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提问、提供更多文明创建经验作法、意见建议,我们将加强互动,不断提升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打造天水“文明高地”。

《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意义:以法规形式对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作出规定,对促进公民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也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际需要。《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该条开宗明义,从三个方面明确了立法目的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