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天水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天水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办法》坚持结果导向和问题导向,紧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从四个维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全力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进程。
一是强化全流程应用。从原来单一的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拓展到事前绩效评估、预算评审、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结果应用,形成了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环环相扣的有效闭环管理。
二是明确多主体责任。针对全过程绩效管理各环节不同情形,从收支政策调整、预算挂钩、报告通报、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反馈整改、督办奖惩、监督问责等方面对结果应用方式进行明确。对市财政局、市直预算部门和单位等不同结果应用主体,明确各自职责,压实绩效管理责任。
三是提高评价质效。严格执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推进预算与绩效一体融合,评价结果为“中”的,整改结果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安排相应剩余资金;结果为“差”的,暂缓或终止预算安排。部门整体评价等级为“中”或“差”的,按一定比例压减部门非“三保”经费。
四是强化贯通协同。加强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将绩效结果应用情况纳入市直部门、县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和县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县区和市直部门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闻来源:天水市财政局 转载:马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