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森林草原区域用火安全温馨提示
全市广大市民:
春节即将来临,历来也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要时期,是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多发时期,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一个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市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为保障我市森林草原生态安全,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祥和美好的节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节日期间在林区草区和林缘区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要求,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二、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三、严禁烧荒、烧秸秆、烧地边、焚烧垃圾。
四、严禁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六、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天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天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