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天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天水市被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确定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首批示范城市。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确定为2022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并形成《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经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参考借鉴同类地方性法规,共五章三十条,主要对海绵城市的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建设管理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条例》的出台施行,对推进和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来源:天水人大网 转载: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