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全市各县区院检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总体部署要求,切实发挥检察业务考评体系“方向标”、“指挥棒”的指导作用和“强弱项、补短板、调结构、增优势”工作助推作用,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真正做到以考核实效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有序统筹谋划
为确保检察工作考核办法修改完善顺利开展,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考核工作委员会,把检察考核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带头研究,亲自安排部署,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考评工作。组织专人深入基层院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确保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紧密结合实际,科学设定考核内容
在考核内容的设定上,该院坚持“三明确”原则,确保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科学完善。一是理念清晰,明确考评思路。案管部门牵头制定考核办法时,更加注重在思路上与上级院的工作要求保持一致,注重与本地区检察工作实际,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主要评价指标充分融合。二是方向精准,明确考评重点。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不同,组织各部门梳理自身业务,围绕日常工作和重点任务,制定条线考核办法,同时融入特色亮点检察工作及荣誉获奖情况,着重突出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及“六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作用。三是测评运行,明确计分规则。各条线在上年度计分规则测评考核基础上,与2022年新的工作要求进行比对分析,验证分值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注重将检察业务数据与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充分对接,是否聚焦中心工作、是否有助工作提升。经过对比分析后,各部门再次对条线的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了计分规则。
强化“结果运用”,提升考核工作实效性
一是树立鲜明考核导向。《办法》树立了以“考”促“干”、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通过全面考核工作实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现对先进者表彰、对落后者鞭策,倒逼检察干警履职担当,奋发有为,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是坚持能动履职促工作。《办法》将“六项重点工作”融入到检察日常工作中,提高了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及“六项重点工作”考核分值占比,有效督促各部门坚持能动履职,聚焦这两项重要考核内容,确保全市检察办案、监督、管理等工作同心同向,推动天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干部使用相结合,通过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推进天水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