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综〔2021〕19号、甘税发〔2021〕69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起,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积极稳妥、统筹有序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为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中心主动与出让人、竞得人、税务部门沟通衔接,加大政策宣传引导,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制定服务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同时,对划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改进,形成行之有效的划转模式。
截止目前,已成功划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采矿权出让金合计6436万元。
(来源: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载:康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