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2日下午,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2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段君毅出席发布会,发布2021年天水市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2021年“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科科长黄海峰主持。
主持人黄海峰: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段君毅先生介绍2021年天水市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2021年“冬防”工作开展情况。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天水日报、天水电视台、甘肃法制报、甘肃农民报等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段君毅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段君毅: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下面,我介绍一下2021年天水市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2021年“冬防”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天水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全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全市总体状况(国控监测点)
全市2021年优良天数比例94.5%,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优良天数345天,比去年同期减少9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7,较去年同期上升0.6%。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5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PM10上升2.0%,PM2.5 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PM2.5 下降7.4%;二氧化硫平均浓度1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0%;二氧化氮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6.9%;一氧化碳平均浓度1.4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6.7%;臭氧平均浓度13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6.6%。
(二)各县区状况(省控监测点)
1.秦州区优良天数比例为95.6%,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优良天数349天,比去年同期减少6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4,较去年同期下降2.0%;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53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6%、7.7%。
2.麦积区优良天数比例为91.2%,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优良天数333天,比去年同期减少9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76,较去年同期下降1.8%。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64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PM10持平、PM2.5 下降6.5%。
3.秦安县优良天数比例为93.3%,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优良天数321天,比去年同期减少4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2,较去年同期下降11.1%。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48微克/立方米、2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1.3%、3.6%。
4.甘谷县优良天数比例为90%,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优良天数316天,比去年同期减少12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9,较去年同期下降8.0%。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59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3%、13.8%。
5.武山县优良天数比例为93.2%,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优良天数331天,比去年同期增加4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9,较去年同期下降1.2%。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57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5.0%、11.1%。
6.清水县优良天数比例为96.6%,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优良天数344天,比去年同期减少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0,较去年同期下降1.8%。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46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均下降4.2%。
7.张家川县优良天数比例为95.5%,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优良天数339天,比去年同期增加1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1,较去年同期下降15.9%。PM10、PM2.5 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6.9%、36.8%。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国控断面水质状况
6个国控断面中,渭河太碌、渭河葡萄园、渭河伯阳桥、通关河花园村、西汉水河罗家堡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优;葫芦河仁大川桥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状况良。
(二)省控断面水质状况
8个省控断面中,藉河闫家河湾、牛头河倪徐家、葫芦河一号桥、渭河磐安大桥、渭河渭水峪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优;清水河马河村、后川河仓下村、清水河莲花桥断面水质类别均为Ш类,水质状况良。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天水市麦积区东部、武山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均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受水源地地质状况的影响,甘谷县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钠、溶解性总固体项目超标;秦安县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铝、溶解性总固体项目超标。清水县、张家川县水源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021年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先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修订完善《天水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政府与各县区、各部门签订年度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印发《天水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生物质锅炉改造、餐饮油烟治理、禁燃区散煤管控、“四烧”问题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等“十大行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持续开展两区建筑工地督查检查,6批次曝光工地22家。强化清洁能源改造,全面完成2021年度全市民生实事项目4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督促整改生物质锅炉39台。加强煤质管控,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372批次,抽查合格率99%。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抓拍曝光黑烟车1192辆,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941台,淘汰老旧车辆9469辆。加大餐饮油烟、“四烧”问题等治理力度,城区餐饮门店清洁能源使用率和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两区达到98%以上、五县达到90%以上。
2.不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新改扩建污水管网51.99公里;完成清水县污水处理厂、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提标改造工程,以及秦州区平南镇、麦积区伯阳镇、秦安县莲花镇、武山县鸳鸯镇、清水县红堡镇、张家川县龙山镇、恭门镇等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全市352个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310个,投入资金3573万元。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设置,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3件。积极推进麦积区颖川河马跑泉段防洪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期工程等项目,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新批复乡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编制乡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有效保障饮用水质安全。严格落实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与宝鸡市、陇南市、平凉市、定西市签订上下游《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与平凉市召开葫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协同应对跨界流域水环境问题。
3.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积极推进土壤污染详查成果应用和农用地分类管理,对原麦积区天虹化工有限公司场地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了清水县原天水鑫烨化工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竣工验收。深入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检查塑料经营单位337户,查改各类问题46个。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3.39%,尾菜利用率达45.6%,秸秆饲料化率达到66.8%,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8.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秦州区建筑垃圾填埋场主体建设均已完工,固废处置能力有效提升。
4.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总投资10.59亿元的8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完工83个,完工率95.4%,投入资金7.8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5.57%。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市60条农村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39条,正在治理9条,完成投资1.1亿元,其余12条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治理;麦积区作为2020年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县区,投资8700多万元已治理黑臭水体27条,2022年完成剩余11条治理工作。3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全部完成。
二、积极谋划“十四五”工作
及时对接国家和省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编制印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谋划重点项目90个,总投资211.22亿元,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13个,总投资9.1亿元,2020年至2021年争取到位资金6304.5万元。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和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已提前到位资金10249万元。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1.坚决落实疫情防控生态环保责任。加强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日常调度,实行县区包抓责任制、企业蹲点责任制,及时有效推进疫情期间全市各重点医疗机构、隔离点医废及生活垃圾的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工作。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28日,全市共处置医废538.473吨,医废处置率100%。密切关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断面、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及重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隔离点污水处置情况,及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实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2.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完成环评审批128件,其中告知承诺制审批7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65件、排污许可证130件,推进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排污许可登记管理131家,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持证率100%。加强基层环评审批承接能力,市级审批项目数较去年下降49%。
3.健全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印发《天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细化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逐步形成以“三线一单”成果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制度。
5.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排查重点企业98家,整改隐患问题88个。开展尾矿库专项检查,加强尾矿坝渗流液处理处置监管,督促企业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设立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建立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3支,生态环境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2件,行政处罚78件,实施查封4件,罚款到位499.77万元。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出动执法人员1200多人次,抽查企业600余家次,督促整改环境管理问题79个。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392件,已办结386件,办结率98.47%。积极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生态环境部交办14个疑似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2.全面加强司法联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强化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持续推进“11·26”清水河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由甘肃省矿区法院立案审理,目前已追偿到位资金380万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积极开展打击“危废和自动监测违法犯罪”联合专项行动,检查企业54家,排查整改问题50个。
3.严格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加强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监管,将全市338家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全省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工业固废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安全处置危险废物7628.39吨。
2021年“冬防”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2021年10月印发了《天水市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煤炭煤质管控、燃煤锅炉管控、扬尘管控、涉气企业管控、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污染管控、“四烧”及烟花爆竹禁烧禁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及应对重污染天气九个专责组,全面强化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11月下旬市创城办公室和市环委会办公室联合开展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成督查组,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分别带队,抽调市生态环境、住建、工信、交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警支队等部门人员,对城区施工工地、禁燃区和周边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截至目前,共发现交办4个方面232个问题,其中扬尘污染方面问题147个,散煤燃烧方面问题23个,“四烧”污染方面问题55个,其他方面问题7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02个,正在整改30个。
“冬防”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区高度重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精心部署推动。各县区分管领导亲自上手、现场办公、督导夜查,推动各类大气污染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各县区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冬防”工作以来,共计立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24起,行政处罚16起,处罚金额49.5万元,全市城区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禁燃区散煤燃烧问题管控得到不断加强,城郊及周边乡镇“四烧”问题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将持续加大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聚焦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燃煤散烧、“四烧”等大气污染问题,对照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确保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开门红”。
黄海峰: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天水在线编辑:康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