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征集到的“不文明行为”的公告
(第二批)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自我市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群众反感的“身边不文明行为”以来,广大干部群众通过网络、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为我市文明行为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强、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意见建议,经过初步筛选,现予以公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共创全国文明城市!
天水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目前征集到的“不文明行为”
公共秩序方面
1. 广场舞噪声扰民,占用公共场地,持续时间长;
2. 在休息时间进行家庭室内装饰装修作业,或者从事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3. 公交车上车时不排队,拥挤、插队;
4. 在居民区、城区街道搭建灵棚,在午休、夜晚时段吹奏、播放哀乐;
5. 在网上编造虚假低俗信息,发帖、跟帖、评论言语不文明;
公共环境方面
6. 开展野外徒步、宿营、垂钓和观看演出等活动,不自行清理废弃物;
7. 在建(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树木、电线杆及其他户外设施上违规张贴、涂写、刻划及挂置物品,乱发乱扔广告、传单;
8. 商户占道经营,乱倒污水、乱扔垃圾、乱搭凉棚;
9. 在户外随意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拉屎拉尿;
10. 在非指定公共场所抛洒、焚烧祭奠物品;
文明出行方面
11. 行人在非斑马路段乱穿马路、在斑马线过马路也不顾及交通状况;
12. 行人过马路慢慢悠悠,浏览、操作手持电子设备;
13.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等有需要的人让座,抢座、霸座和强迫他人让座;
14. 机动车通过积水、坑洼路段时不减速,污水飞溅;
15. 擅自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泊车位、车位锁、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
16. 部分私家车主不礼让行人,也不减速;
17. “车让人、人不快走”现象比较突出;
18. 电动车违反规定安装遮阳篷(伞);
19. 渣土车装载不符合标准,车身脏,行驶中渣土石子等洒在道路上;
20. 恶意损坏、抛弃共享单车,不在规定区域停放;
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
21. 餐饮浪费,不使用公筷(夹)、公勺;
22. 在居民小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23.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4. 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
25.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景观河道、湖泊内游泳、垂钓;
文明生活方面
26. 占用残疾人士专用卫生设施,便后不冲水;
27. 乱搭乱建,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楼道等空间堆放、吊挂物品,占用小区绿地、空地饲养家禽、种植蔬果花卉等;
28. 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9. 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农药及其包装物;
30. 部分群众索要、收受高价彩礼;
公共服务方面
31. 部分窗口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不高;
32. 部分出租车司机说脏话,随意拒载、中途拼客,随意接打电话;
33. 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职业素养不高、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
34. 一些商贩不能诚信经营,在交易中缺斤少两、以次充好;
35. 部分居民小区垃圾没有及时清除,也不分类,极大影响环境。
链接:
目前征集到的“不文明行为”
(第一批)
一、公共秩序方面
1.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粗言秽语,手机音量开得很大;
2. 广场舞噪声扰民,占用公共场地;
3. 在公共场所赤胸裸背,脱鞋晾脚;
4. 等候服务时不排队,拥挤、插队;
5. 高空抛物;
6. 酗酒滋事,在路边绿化带等区域随地大小便;
7. 儿子结婚,搞个“喜公公喜婆婆”折腾老人;
二、公共环境方面
8. 在公共场所吸烟;
9. 随地吐痰、便溺;
10. 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口香糖、烟头等废弃物;
11. 占道经营,乱倒污水、厨余垃圾;
12. 乱贴、乱涂小广告,乱发乱扔广告、传单;
13. 践踏草坪,攀折花草树木,破坏公物;
14. 乱拉乱搭乱建,在建筑物平台、外走廊、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晾晒衣物;
15. 携犬出户不牵绳,犬只随地拉屎拉尿;
三、文明出行方面
16. 行人闯红灯,横穿道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17. 乘坐公交车时抢座,不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让座;
18. 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鸣笛,向车窗外抛洒物品;
19.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随意停车、停车不打转向灯;
20. 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位;
21. 恶意损坏、抛弃共享单车,不在规定区域停放;
22.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不佩戴头盔,逆向行驶;
23. 车辆占用盲道、占用消防通道,摩托车电动车随意在机动车道变道和占道行驶;
24. 行人在非斑马路段随意过马路、在斑马线过马路丝毫不顾道路车辆情况;
四、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
25. 餐饮浪费,不使用公筷公勺公夹;
26. 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27. 在超市购物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28. 咳嗽、打喷嚏时不捂住口鼻,感冒等呼吸系统传染性疾不自觉佩戴口罩,餐饮从业人员不佩戴口罩;
29. 不在指定公共场所抛洒、焚烧祭奠物品;
30. 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五、公共服务方面
31. 夜间工地、娱乐场所噪音扰民;
32. 物业管理不到位,设施损坏无人问津;
33. 部分窗口服务行业态度差;
34. 出租车服务态度差,拒载、甩客、中途拼客,驾驶时接打手机;
35. 一些商贩在交易中缺斤少两、以次充好。
链接:
天水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征集到的“不文明行为”的公告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自我市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群众反感的“身边不文明行为”以来,广大干部群众通过网络、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为我市文明行为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强、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意见建议,现筛选部分意见建议予以公布,供参考。
征集活动正在进行中,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继续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共创全国文明城市!
天水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目前征集到的“不文明行为”
(第一批)
一、公共秩序方面
1.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粗言秽语,手机音量开得很大;
2. 广场舞噪声扰民,占用公共场地;
3. 在公共场所赤胸裸背,脱鞋晾脚;
4. 等候服务时不排队,拥挤、插队;
5. 高空抛物;
6. 酗酒滋事,在路边绿化带等区域随地大小便;
7. 儿子结婚,搞个“喜公公喜婆婆”折腾老人;
二、公共环境方面
8. 在公共场所吸烟;
9. 随地吐痰、便溺;
10. 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口香糖、烟头等废弃物;
11. 占道经营,乱倒污水、厨余垃圾;
12. 乱贴、乱涂小广告,乱发乱扔广告、传单;
13. 践踏草坪,攀折花草树木,破坏公物;
14. 乱拉乱搭乱建,在建筑物平台、外走廊、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晾晒衣物;
15. 携犬出户不牵绳,犬只随地拉屎拉尿;
三、文明出行方面
16. 行人闯红灯,横穿道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17. 乘坐公交车时抢座,不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让座;
18. 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鸣笛,向车窗外抛洒物品;
19.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随意停车、停车不打转向灯;
20. 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位;
21. 恶意损坏、抛弃共享单车,不在规定区域停放;
22.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不佩戴头盔,逆向行驶;
23. 车辆占用盲道、占用消防通道,摩托车电动车随意在机动车道变道和占道行驶;
24. 行人在非斑马路段随意过马路、在斑马线过马路丝毫不顾道路车辆情况;
四、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
25. 餐饮浪费,不使用公筷公勺公夹;
26. 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27. 在超市购物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28. 咳嗽、打喷嚏时不捂住口鼻,感冒等呼吸系统传染性疾不自觉佩戴口罩,餐饮从业人员不佩戴口罩;
29. 不在指定公共场所抛洒、焚烧祭奠物品;
30. 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五、公共服务方面
31. 夜间工地、娱乐场所噪音扰民;
32. 物业管理不到位,设施损坏无人问津;
33. 部分窗口服务行业态度差;
34. 出租车服务态度差,拒载、甩客、中途拼客,驾驶时接打手机;
35. 一些商贩在交易中缺斤少两、以次充好。
链接:
天水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集天水市“不文明行为”的公告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自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为和生活陋习仍然存在,在个别领域、个别地方表现得还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问题,我市已启动《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为使《条例》充分体现民意,特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群众反感的“身边不文明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二、征集内容
主要围绕“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市民行为”等方面,重点突出影响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为广大市民群众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或丑陋现象。内容要求针对性强,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语言力求简洁明了、客观准确、通俗易懂。
三、征集方式
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参与:
1.使用微信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天水市不文明行为征集表》,在线填写成功后点击提交。
2.将您认为我市表现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书信形式,邮寄至市文明办。
3.将您认为我市表现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tswmcj@163.com)。
联系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环城中路6号天水市文明办
欢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共创全国文明城市!
天水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