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征集人大工作史料实物的公告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天水建立、发展的历程,总结人大工作宝贵经验,更好展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拟建立天水人大史馆,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反映天水人大工作的相关史料和实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有价值的天水人大历史资料。县区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代表证、列席证(出席证)、工作证,报纸、文摘、文集、音像资料等实物、照片;历届市人大代表集体合影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集体合影;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相关资料、图片和实物等。
(二)反映天水人大发展历程、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有关书籍笔记、收藏文件、文献、报刊、杂志、当事人手稿、音像资料等。
(三)集体或个人曾获各级人大机关授予的反映天水人大工作的有关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奖杯等。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视察和指导天水人大工作或接见驻天水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文字材料和图片等。
(五)其他有关史料和实物。
二、征集资料截止时间
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史料实物,经评定且符合陈展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捐赠证书,在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
(二)借用与代管。史料实物收藏者自愿将收藏的史料实物借予史馆展出或交由史馆保管的,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史馆进行科学、安全保管。
(三)移交。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史料实物,可移交史馆收藏保管。
(四)复制拷贝。收藏者不愿捐赠、借用或出售,又不能寄存展出的史料实物,可以通过复制、拍照、拷贝处理并适当支付费用,原件返还收藏者本人。
(五)购买。对收藏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史料实物,经鉴定后以合理价格购买。
四、其他事宜
(一)所提供的史料实物要真实可靠,史料为当时原始资料,照片和实物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
(二)所提供的史料实物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交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寄时请写清提供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也可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面谈或面交相关资料。
(三)对提供具有重大价值史料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视情给予奖励。
地 址: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206室邮 编:741000
邮 箱:gstsrd@126.com
联 系 人:田 薇
联系方式:13993832755 (0938)8213563(传真)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