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缴费办理的
公 告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请已在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了办理社会保险接续申请的退役士兵,按照所属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通知要求,务必于2020年6月28日前完成社保接续个人缴费部分费用的缴纳,并将缴费记录单交至所属退役军人事务局。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社保接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市、县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缴费账户相关信息汇总表
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