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访接待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国家信访局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精神,严格防控疫情在人群聚集的信访接待场所交叉传染,切实保护信访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现就加强信访接待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信访群众通过网、信、电表达诉求
1、网上信访。信访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网上反映信访诉求。(1)登录国家信访局(http://www.gjxfj.gov.cn/gjxfj/wsxf/A0903index_1.htm)--实名注册--填写诉求;(2)登录甘肃省信访局网上受理平台(http://www.gsxfj.gov.cn:8088/wsxf-online/)--实名注册--填写诉求;(3)通过微信,关注“天水信访”微信公众号,打开“网上信访”进行投诉,填写相关诉求内容,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问题。
2、信件信访。信访群众可通过写信的方式,将诉求纸质材料邮寄至天水市信访局办信科收(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邮编:741000)。
3、电话信访。信访群众若遇到紧急信访问题,可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也可拨打信访投诉电话0938-8229431或0938-8283147反映诉求。
二、不倡导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面对面”走访
4、市、县(区)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信访接待场所疫情的安全防护,配足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定时消毒,保持办公场所干燥通风、整洁干净。所有来访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如实汇报近期走访行程,并进行登记备案。
5、接访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进门检测体温、佩戴口罩上岗等工作制度。同时,引导来访群众尽量减少走访,更多地通过网、信、电表达个人诉求,尽可能避免造成新型冠状病毒的交叉传染。
6、坚持要求“面对面”接谈的,信访人要积极配合接待场所工作人员登记、测温、检查、消毒等工作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后,佩戴口罩进入接待室反映问题。
7、信访人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能大规模聚集走访,更不能进京、赴省越级上访,防止进入公共场所,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扩大蔓延。
三、加强对发热体征或接触疫区信访群众管理
8、对发现有发热体征、来自疫区或曾经与武汉返乡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劝导其立即到发热门诊接受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检查;对拒不听从劝导的,由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强制带离。
9、对不听劝导,扰乱信访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筑牢防线、守望相助,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
天水市信访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