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建机制 动真抓落实
——天水检察机关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
近年来,天水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新要求,聚焦“确权、监督、归责、增效”四个关键环节,积极构建规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公平的检察权监督机制、科学的司法效能评价机制、高效的检务保障机制,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去年办理的2件刑罚执行监督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件,5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侦监、民行、未检等业务条线十佳典型案例。
以司法责任为导向 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一是破除权责不清,建立健全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据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细化检察官办案责任清单。根据检察权运行规律,综合考虑案件办理的复杂多样性、检察官办案的相对独立性和检察权运行的统一协调性,详细列举了办案人员在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刑事检察执行等8大类案件中的具体职责。
二是破除“三级审批”,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主动克服“不敢放权、不想放权”的思想,重构办案模式,让检察官成为真正的办案主体。积极推进独任检察官办案,全市共设置141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去年以来,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办理的审查批捕案件自行决定率为87.5%、公诉案件为75%。组建检察官办案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明确主任检察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办案职责权限,统筹办案力量,办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三是破除挂名办案,落实院领导直接办案。严格落实院领导办案要求,杜绝办简单案、挂名办案的问题。明确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一律不得办理“减假暂”和延长羁押案件,且全部采用独任检察官办案模式,由案管部门向检察长报告后直接分案,不再征求院领导本人意见。入额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必须完成相应比例的办案数量,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得享受年终绩效奖励。
以权力运行为焦点 健全检察权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对重点案件的审核。认真贯彻“少捕慎捕”刑事政策,严格落实基层检察院体现“少捕慎捕”政策的案件报市检察院审查、市检察院的相关案件报分管领导或检察长审查,基层检察院不捕案件、命案和敏感案件报市检察院审查把关等具体规定,准确把握逮捕条件特别是社会危险性条件,严防出现捕后不诉或判轻刑案件。
二是强化对特殊案件的把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办案部门组织5名以上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初步意见供主办检察官参考。必要时提交检委会讨论,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分管领导亲自阅卷,按犯罪构成提出完整的意见并附案卷。依托全市检察机关31名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吸纳业务骨干,组建3个案件咨询组,对个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三是强化对办案全程的监督。积极完善案件流程监控预警系统,借助“大数据”对办案过程实行全面监控。共梳理出28项程序性不规范风险点、32项检察权运行风险点和16项案件质量风险点,实现流程监控“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甄别”。组建了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评查专业人才库,每年组织对全市不少于20%的案件进行评查;对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对每位员额检察官不少于本人当年办案量5%且最低不少于2件的案件进行抽查;对捕后作不诉处理、起诉后又撤诉、法院判无罪、免予刑事处罚和流程监控中发现存在严重程序违规、不当干预等问题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去年以来,共评查案件1793件,发出口头提示344件(次)、流程监控通知书72件(次)。
以《惩戒办法》抓手 建立追责问责机制
一是完善惩戒依据。制定了《天水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瑕疵累计积分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其作为衡量司法规范与否的标尺线,促使“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旨得到充分体现。《办法》对检察官在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文书制作等9个方面可能出现的58种情形和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32类问题确定了扣分标准。明确规定,检察官办理的公诉案件(个案)瑕疵累计积分40分以上,其他案件(个案)瑕疵累计积分30分以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将案件瑕疵累计积分情况,作为年终评定绩效等次及启动退出员额机制的重要依据。
二是坚持“晒案”机制。每季度将检察官办案扣分情况以问题清单形式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对办案瑕疵根源进行梳理分析,指出办案人员在规范意识、责任意识、专业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和时限,促使检察官主动认领,逐项整改落实。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实现了从“要我改”向“我要改”的转变。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凡在省、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案件的,因事实和证据原因形成捕后绝对不起诉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无罪案件以及依据《检察官办案瑕疵累计积分惩戒办法(试行)》瑕疵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相关责任人、办案人在当年绩效考评中评定为四等次”这一刚性规定,对全市检察机关5件案件的9名案件承办人严肃追责,将其2018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四等次,不予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金,考核年度不计入检察官等级晋升年限。两名不能适应履职要求的检察官已退出员额。
以现代科技为引擎 优化检务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互联互通。引进“案管小书”智能受案和电子卷宗自动编目软件,在公安机关、监委移送案件时能精准识别并提取案件信息,自动填录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5分钟即可完成受案。与市中级法院、天水监狱联合建立了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全程留痕。
二是助力执法办案。对办案工作区、看守所、监狱28个审讯室进行升级改造或重建,全部安装高清数字化远程审讯系统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远程讯问123人次,着力监控与解决不规范办案问题,大幅度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是提升管理质效。全面使用涉案款物智能化管理系统,对涉案款物进行拍照,录入案件名称、物品数量、细节特征等信息,形成规范的电子档案,并为涉案物品贴上“身份证”,实现规范标准化管理。去年以来,接收移送涉案赃物600余件,出入流程清晰明了,做到严进严出,案结物清。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