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发魁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第13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就高某某敲诈勒索抗诉案和陶某某等4人敲诈勒索抗诉案发表列席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会议由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忠福主持,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委员、案件承办人参加会议,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列席会议。

张发魁检察长在听取了案件承办法官和承办检察官的审查情况汇报后,围绕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针对两件敲诈勒索抗诉案件逐一发表了列席意见,充分表达了检察机关的抗诉观点和理由。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2019年以来,天水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9次,针对12件抗诉、涉恶等案件和议题发表列席意见,法院采纳列席意见6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不仅促进了法、检两院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也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下一步,天水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在充分尊重审判权并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贯彻好、落实好,使其成为法、检两院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案件突出问题、统一量刑标准的有力平台,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贡献检察力量。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