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有章法 检企关系“亲”+“清”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十条禁令”保障“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规范开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检方针,严肃全市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纪律,树立检察人员良好形象。近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天水市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十条禁令》(以下简称《十条禁令》),保障专项行动规范有序开展。
《十条禁令》从干预企业经营、接受各类馈赠、包庇犯罪、插手案件等10个方面对检察干警行为进行明令禁止,主要包括:严禁参与、干涉、干扰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严禁向企业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介绍工程队和务工人员,推荐原材料、劳保产品以及任何商品供应;严禁为企业推销产品,特别是有偿推销产品;严禁接受企业任何方式的宴请、娱乐、健身、红包、购物卡、纪念品、福利和礼品;严禁向企业拉赞助、摊派费用和报销任何费用;严禁借用、占用企业交通、通信工具、生产经营设备;严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节日活动、考察和旅游活动;严禁参与和插手企业招投标、设备采购等活动;严禁对行政审批、管理机关及其他服务机构,指令、限时为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严禁以服务企业为名包庇犯罪,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过问和干扰正常办案。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发魁强调,研究出台《十条禁令》,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干警行为,以刚性的制度笼子遏制个别人员的“利益冲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等发展软环境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违反《十条禁令》规定的人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同时,全市检察机关也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监督,加大对《十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纪律刚性,全力为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