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天水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提升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以上率下,发挥领导干部以讲促学、学用结合的标杆作用,采取领导干部上讲台与“天检新讲堂”“周五讲堂”相结合等系列举措,取得较好效果。截止7月底,天水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共授课132次。其中,天水市院5名领导干部授课33次,占总授课的25%;各县区院28名领导干部授课99次,占总授课次数的75%。
一、突出政治统领,在统筹谋划部署上做文章。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从政治上科学谋划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一是对标紧跟抓贯彻。按照高检院对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及时印发《关于落实好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的通知》,强调政治建设要融入业务培训,要求对标对表找准培训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二是党组带头抓学习。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制定讲课计划、合理安排讲课内容,带头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2019年以来,天水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采用领学、宣讲、座谈会、案件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共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开展11次、全院大会开展101次、部门会议开展20次,先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高检院第九至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业务知识带头进行专题讲授和交流研讨。三是提高站位抓落实。不折不扣落实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传导式培训等新要求,不断创新培训形式,将学习高检院指导性案例作为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的主要举措,并作为一项学习制度长期坚持。
二、突出业务培训,在聚焦办案能力提升上出实招。紧扣新时代检察工作“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要求,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一是打造一个阵地。把提升检察队伍业务素质能力作为摆在面前最突出的位置,将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与“天检新讲堂”“周五讲堂”等相结合,充分整合资源,打造一个集政治学习、指导性案例学习、最新理论知识、先进经验学习为一体的培训阵地。二是培养一批师资。在师资力量方面,建立由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兼职“讲师团”,并进一步落实传导式培训,将参加高检院和省院组织集中培训的青年干警列为“讲师团”备选人才,鼓励他们积极上讲台授课。三是开发一批课程。聚焦“四大检察”,以业务建设、指导性案例为主要内容,统筹安排参训人员开发设置相应专题课程,帮助检察干警深刻理解和掌握在办案中的重点难点。
三、突出务实管用,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上抓突破。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把握规律,通过“规定动作”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明确规定备课内容。针对指导性案例的讲授,规定课件内容要有“案例案情阐释、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指证示证、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实际指导意义和办案过程中的适用”等基本内容。对外出参训人员的传导式培训,规定讲课要有“学习内容、如何在具体办案或工作中适用”等基本内容,重点强调指导性、实践性。二是严格把握授课环节。首先是课前提醒,由政工部门确定专人根据院内领导干部上讲台计划,按照课程表提前两周提醒讲师认真备课,2019年共课前提醒讲师45次;其次是讲稿审核把关,授课人要在授课前将课件呈送分管领导把关后方能进行授课,2019年共审核把关讲稿62次。三是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对领导干部上讲台运用互动式教学方法的课程比重等进行明确,注重运用启发引导、解读阐释、互动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教学。
四、突出制度保障,在推动任务完成上求实效。坚持从严管理,通过建立反馈制度、定期考查、及时补训、奖惩结合等制度机制,不断加强学员管理,确保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实效。一是建立建议反馈制度。在每次授课结束后,均要求学员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跟踪评估与信息反馈调查问卷》,由政工部门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和改进建议,经认真梳理后向授课人反馈,以改进授课方法。二是建立定期考查制度。在授课结束后,政工部门通过检查干警学习笔记、现场询问和考试考核等多种形式,对参训干警的学习效果进行全面测评。三是建立及时补课制度。对干警的学习进行同步跟进,对因事、因病未参加集中学习的干警,及时确定专门时间为其进行补课,最终真正做到全员参训、全员受益。四是建立奖惩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制度。在年终由两级院党组对所有上讲台的授课人进行全面考核,并在全院进行民主评议,评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次。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授课人授于“优秀讲师”荣誉称号,对被评为“不及格”等次的授课人给予一定批评教育,授课人考核情况与公务员考核、绩效考核相结合。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