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水检察机关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护的新期待,积极促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入融合,不断提高司法救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8年以来,天水检察机关共对23起案件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9.18万元。
一、“精准+制度规范”,强化“三力”提升司法救助操作性。一是强化制度指导力。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受理、审查、审批、救助金发放等司法救助工作要求,以人身、财产损害程度确定相应救助标准,并以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适当提高救助金额,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二是强化跨部门合力。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在审查救助案件时,承办人充分听取原案承办人意见建议,共同核查申请人生活状况、受损程度,防止申请人弄虚作假,消除原案承办人担忧,维护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权威性。三是强化流程规范力。明确承办人、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之间的报告流程,做好司法救助案件启动前的沟通、启动后的汇报和救助前的审批等工作,确保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准+重点群体”,区分对象提升司法救助针对性。一是从快救助未成年人。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对因犯罪侵害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心理遭受严重创伤的两名未成年人,简化救助审批程序,第一时间发放救助金,并联系社会公益机构,综合运用心理疏导等手段,帮助未成年人恢复身心健康。二是联动帮扶贫困当事人。强化“长效救助”的理念,对有就业能力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救助对象,除发放司法救助款外,还采取就业引导帮扶、产业帮扶、协助纳入低保户等方式,多措并举力促其摆脱实际困难。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延伸司法救助效果,帮助贫困当事人解决生活难题。如,发现被害人韩某某因身体受伤不能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无力承担医疗费用,除为其申请2万元的司法救助款外,积极联系医疗机构,帮助其住院治疗,协助解决就医难的问题。三是审慎救助涉检信访人。针对诉求合理但通过诉讼途径无法解决问题的涉检信访人,认为给予司法救助有助于化解当事人信访矛盾的,依法给予司法救助,并邀请第三方参与司法救助必要性公开听证评议,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精准+多元模式”,拓宽途径提升司法救助实效性。一是主动救助,彰显检察温情。强化服务意识,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集中梳理在办案件,主动进村入户,对贫困户、军烈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四类重点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摸底,2018年共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4户、残疾人户3户、未成年人户4户。在受理救助申请的基础上,主动在权利义务告知环节、控告申诉环节向当事人告知司法救助权利。此外,强化调查工作主动性,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申请材料的,由检察机关主动调取,最大程度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二是公正救助,提高司法公信。转变检察官单方说理的方式,将司法救助与公开审查相结合,引入律师、村委会干部、心理咨询师和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案件事实、案情与申请人损害结果的关系等进行公开审查,提升司法救助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18年以来,对5件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做到了应救尽救。三是综合救助,增强救助效果。在进行资金救助的同时,综合运用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宣传教育等方式,强化救助合力。如与司法局会签工作协议并组建律师库,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当事人代理司法救助事宜;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协调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多渠道帮助当事人走出生活困境。加强对救助对象定期回访调查,重点查看救助资金发放后使用情况,跟踪救助对象在就业、医疗、脱贫进度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实效。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