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穷尽了所有程序,我向市纪委反映情况、向天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秦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向省高法申请再审,但依然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市检察院领导看看我的申诉材料,你们是最后一道关口,请一定要帮帮我。”2019年2月28日,高某来到天水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就自己与天水某计量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民事监督。
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对申请检察监督材料进行审查,并调取了一审、二审案卷材料,办案人员经审查发现:2003年8月,申诉人高某应聘到天水某计量所从事检定员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甘肃省质量监督局下发文件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质监部门停征计量收费。该计量所以取消计量收费、没有资金来源、无法发放工资为由,向高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书面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在解除与高某劳动关系前,该所未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高某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亦没有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组织。
同时,该案诉讼程序复杂,环节较多,且裁定、判决之间有诸多矛盾之处,判决明显存在瑕疵。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带头学法守法遵法的高度出发,多次与计量所进行沟通,通过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指出问题所在,使该所领导切实认识到在处理高某劳动关系时的确存在问题和疏漏,并表示愿意通过给高某适当增加经济补偿款的方式进行检察和解。同时,承办人又对申诉人高某进行一次次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使高某表示愿意和解撤诉,不再诉讼上访。经过承办人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计支付高某5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的和解协议。
至此,一起涉及女工被辞退的劳动合同纠纷矛盾,以检察和解的方式得以成功化解,一份检察和解协议书,在促进司法效率提高的同时实现了和谐共赢的目的。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