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2018—2020年
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251号
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水市2018—2020年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天水市2018-2020年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按照水十条和市委、市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顺应群众期盼。坚持海绵城市理念,以总量控制为主要手段,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治理措施以及中水回用、水资源环境优化调度等提升环境承载力的综合措施。着力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水岸协调统筹、上下游联动、部门紧密协作、突出重点流域,确保用3年时间,使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实现城市“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助力天水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饮用水环境安全和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秦州区、麦积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北道桥、葡萄园监测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三、基本原则
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必须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科学系统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实行分区治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坚持近中远分期治理与“一河一策”分类治理相结合。
(一)明确目标,科学谋划。坚持规划引领,从系统性、流域性、整体性出发,全面开展河道排水口、外围排水体系、排水户、内源污染、水质现状等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并以此为依据,科学识别黑臭水体及其形成机理和变化特征,结合污染源、水系分布和补水来源等情况科学编制整治方案。注重黑臭水体的源头控制,确保方案可行和消除黑臭水体目标可达。注重黑臭水体系统整治,治理要与旧城改造、雨污分流以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有机结合。
(二)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针对水体黑臭成因,以污水“零直排”为目标,用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施策,以管网建设为基础,引调水为补充,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河道清淤、引流补水、恢复生态等综合措施,加强污染源头的控制和治理,优先实施污水截流和雨污分流改造,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加强城市“蓝线”管控,杜绝侵占河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等水体的自然形态。同步统筹实施排水达标区建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必须要与城市开发和建设同步进行,做到预防为主、维护为辅,减少城市的无序开发和建设,以环保科学的建设施工理念优化城市开发。
(三)严格标准,靠实责任。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建设、环保、财政、水利、农业、畜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统筹协调、政策引导、资金保障、监督考核等工作,健全完善市、区联动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各项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力戒形式主义,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减的目标,保证整治成效长久保持。 两区政府要履行好整治第一责任,精心组织,高效运作,有序推进整治项目,并落实长效管理举措,确保整治成效。建立合理的治理方案和黑臭水体考核和奖励机制,运用“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将黑臭水体的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具体的单位,通过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的落实,对相关单位进行激励和制约,调度治理进度,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
(四)建管并重,群众满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让人民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搭建黑臭水体治理的专项平台,让公众对黑臭水体的治理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明确黑臭水体的管理主体、管理内容、管理标准,加大日常巡查和监测管护力度,全面实施排水、排污许可制度,严肃查处各类不规范排水行为和侵害河湖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城市水循环系统,充分利用工业和污水处理厂的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系统,开展保证生态流量的城市水资源配置,增加城市的生态流量。建立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将黑臭水体整治融入城市建设中,挖掘与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周边土地开发、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实施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采用PPP等模式,达到加快黑臭水体治理的目的。
四、主要任务
天水市城区目前共有黑臭水体整治项目28个,已完工项目12个,占比43%;在建项目7个,占比25%;拟建项目9个,占比32%。各类项目总投资393539.46万元,其中在建及拟建项目投资324997.23万元。
(一)整治排口,控源截污。以排水口整治为抓手,开展源头管控,倒查污染源,针对不同类别排水口,按照住建部排水口治理指南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封堵、截流、调蓄、防倒灌等综合工程措施,对排水口实施改造。(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配合)
(二)清淤疏浚,内源治理。对河道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所有河道淤积情况、内源污染状况,分类开展生态清淤,清除各类垃圾,彻底实施全河段“大扫除”。(市水务局牵头,两区政府配合)
(三)多措并举,恢复生态。按照天水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实施工程减排,全面启动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将城区污水集中收集至污水厂进行处理,所有城区污水厂要采取深度处理措施,出水水质必须达到一级A以上标准。污水无法进入大截排系统的区域,相关企业及居民小区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边远乡村也需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污水处理措施,建设垃圾收集处理以及城市径流、农田径流等面源控制工程。(两区政府、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通过种植水生植物、建设湿地公园等举措,增强河道生态自净能力。
2.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完善城市污水收集主次管网,对运行不正常、管道破损等情况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确保河道外围截污系统建设整改到位,确保排水口污水“零直排”,通过沿河铺设截流管线或合理设置提升泵站等方式,将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对大口径雨水排口因地制宜构建初雨调蓄设施。秦州区重点抓好南沟河和大沟门、桥一沟、桥二沟、龙王沟、平峪沟、罗峪沟、马兰沟、新四沟、太京中学东侧排洪沟等河沟道黑臭水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麦积区重点抓好罗家沟、秦麦高速公路辅道、东排洪渠、社棠镇甘棉厂排洪沟、星火厂排洪沟治理和周边环境整治。市城投公司加快秦州污水厂至平峪沟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完成羲皇大道雨污分流管网敷设。
3.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重点抓好麦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4.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建设局重点抓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申报工作,为全市黑臭水体治理筹措更多资金。
5.加快“海绵天水”建设。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要求,在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等重大房屋及市政项目设计建设中,大力推广海绵型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绿地公园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大透水生态铺装比率,合理设置雨水蓄水调蓄设施,适当建设下沉式绿地,改造建设绿色屋顶、透水性路面及停车场,控制径流污染,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市建设局牵头,两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
6.提升环境承载能力。按照缺水地区相关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工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水资源进行优化调度,尽可能增加河流枯水期的清洁流量;实施河流清淤、清障和滨河带保洁等综合整治工程。(市建设局牵头,两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
(四)拆除违章,退让空间。对照河道规划蓝线,组织开展河道蓝线普查工作,对各类侵占物进行核查登记。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对河道两侧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打通河道主线和沿河边界,为沿河雨污管道建设、排水口整治退让空间,方便河道日常养护和巡检,有效控制沿河排水户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及垃圾等污染物。针对退让的沿河空间,因地制宜增加沿河绿道,拓展绿色空间,提高贯通性,营造排水畅通、水清岸绿、景观相宜、人水和谐的城市水生态环境。(两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
(五)监测预警,综合评估。进一步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分析工作,对照有关考核评价要求,优化监控断面、监测点的布设,按规定频次实施监测,并依据监测数据排查河道污染原因,研究制定整治举措,增强黑臭水体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遴选黑臭水体监测评估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体水质评估办法,科学评估整治效果,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市环保局牵头,两区政府、市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
(六)强化监管,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排水、排污许可宣传,监督排水、排污单位依法申领相关许可证,并按规定达标排放;对河道范围内的排水户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排水、排污以及未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建立以保持和提升河道水质为核心的长效管护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养护市场化,实现从单一注重设施养护向注重水体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转变。(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牵头,两区政府、市水务局配合)
(七)建章立制,长效治理。渭河、藉河流域水污染久治不愈、日益恶化的根本原因是治理设施的减污速度长期跟不上污染负荷的增长速度,“旧帐未还,又欠新帐”,导致污染负荷远远超过河流的环境承载力。深层次根源则是极度贫乏的自然禀赋、粗放的发展方式以及亟待提高的环境管理能力。综合考虑引起水质变化的因变量与自变量,采用流域污染系统控制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制久清目标。
1.严格红线控制,实施布局减排。保持流域具有一定的清洁基流、减小面源污染负荷和维持河流健康的基本条件,必须通过流域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划出并坚守“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控制红线。控制红线内的区域不再允许新建、扩建任何类型的建设项目,已建项目必须逐步关停清退,实行“退工还林”和“退耕还林”,将流域的自然下垫面面积逐步恢复到50~60%以上。(市规划局牵头,两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
2.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结构减排。依据《天水市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调整产业结构,关停清退超标排污企业和养殖业,逐步淘汰劳动密集型产业、污水无法进入截排系统的企业,逐年减小废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所有新增项目的总量指标必须通过流域内企业“点对点”清退削减获得,实现“增产减污”的控制目标。(市发改委牵头,两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配合)
3.严格项目审批,实现管理减排。通过区域禁批、行业禁批、行业限批和企业限批等措施,严把新、扩建项目审批关,防止城市摊大饼式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对重点企业、重点河段完善在线监控管理系统,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杜绝偷排漏排和超标超量排污。(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牵头,两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
4.严格落实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许可制度,杜绝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淤疏浚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市河长办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5.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加强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污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市环保局牵头,两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
6.强化日常管理,做好运营维护。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分批、分期完成全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辖区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明确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将责任主体不明晰的排水管网纳入整改范围,规范管理,逐步消除管理盲区,实现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有人管”。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区内部。鼓励实施厂 —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实施黑臭水体整治是深入推进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理顺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能,充实专业人员,强化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职责,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各项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分工。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及时组织研究重大事项,做好方案、资源、进度等的综合统筹和考核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分工合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细化分解、落实推进。
三要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要做好经费保障。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投入力度,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整治资金统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形成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等工程项目。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征管政策,适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支持采用PPP模式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金融机构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发行的政府债券优先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要严格督查考核。要按照考核达标要求,逐条河道、沟渠细化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标准、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并实施挂图作战,按序时进度严格责任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将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列入重点督查范围,进一步加大督查、督促、督导力度,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公示,对履职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予以问责处理。(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
六要营造社会氛围。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量大,施工战线长,且与市民群众的生活紧密相关。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民生的工作大局出发,利用各种方式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