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出租
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天水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和转型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局联合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87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动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高服务质量,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打车难”问题;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增强出租汽车差异化、多层次服务能力;实现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相互融合,推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乘客为本。始终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2.坚持改革创新。用改革的思维,破除出租汽车行业历史积弊,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瓶颈,不断满足乘客高品质、差异化的出行服务需求。
3.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4.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5.坚持属地管理。县级政府要落实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二、改革工作任务
(一)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1.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将公交运输作为城市公共交通主体,继续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将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作为补充,满足市民差异化、层次化出行需求,实施适度发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7座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城市人口增加、市民出行需求以及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探索第三方市场需求评估方式,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数量规模,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租汽车投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规模的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2.完善市场调控措施。巡游出租汽车按照“退一增一、适度发展”的总体原则,新增运力不超过报废出租汽车数量50%(含50%)的,按照一般许可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废退出一批,及时更新一批,简化投放程序;新增运力超过报废出租汽车数量50%或因市场调控需要临时新增运力的,经组织听证会议,按照重大许可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发展规模。投放出租汽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型。
(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
1.经营权制度改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不超过8年。经营权配置坚持“择优配置、扶优限劣”的原则,健全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项目和措施,提升考核结果在经营权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对于在经营权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引发参与群体性事件、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新增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变更。对于炒卖和擅自变更经营主体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收回经营权。
2.利益分配制度改革。一是推广公司化经营模式,以现代化企业制度管理为目标,以规范企业、驾驶员劳动关系为抓手,推广公司化经营方式,即车辆由企业全资购置,车辆产权、经营权归属企业,驾驶员通过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开展日常运营。出租汽车企业对安全生产、服务质量、驾驶员教育管理、车辆技术保障等承担企业主体责任,鼓励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和吸收入股等方式提高出租汽车组织化、公司化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探索通过经营权到期重新配置,推行集团化经营。驾驶员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对于发生转包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县级政府要结合辖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推动经营模式改革。二是健全利益分配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运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出租汽车承包费用或定额任务进行调查摸底,合理确定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各自承担的费用。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对于抵押金过高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调整,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权配置资格。三是改革利益分配方式,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革利益分配方式,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3.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今后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情况,逐步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综合出租汽车经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和结构,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的杠杆作用。
4.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发展电召服务,引导市民乘客增强电召要车意识,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运费支付方式。
(三)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
以建设规范优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体系为目标,重点打造高品质、多层次的出租汽车客运形式,实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错位发展和相互补充。
1.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健康发展。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城市特点、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规模、运力规模和车型档次,纳入出租汽车投放工作计划,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档次和配置应高于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2.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一是建立监管机制,制定《天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的市场准入退出标准、运营服务要求、监督管理措施,切实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管理的制度设计工作。二是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可靠,满足国家运营服务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提升服务品质,严禁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要增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地采集、使用、储存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四)改善出租汽车经营市场环境
1.完善服务设施。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和充电桩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提供条件。在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
2.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建立完善监管平台。要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支撑,以监控管理、服务考评等功能为途径,以政企信息交换、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精准化、全程化监管体系。借助交通运输部搭建的部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加快建设符合本地区需求的监管系统,实现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有效监管。
4.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5.完善法规制度。各县区政府要结合相关出租汽车行业政策规定和本意见,梳理现有的地方性出租汽车管理政策和制度,对与改革精神相悖离的,要尽快按程序修订完善,为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保障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运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维稳办、市网信办、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的天水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和组织落实。五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制定本辖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出租汽车管理主体责任和部门管理职责,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结合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市场管理机制。
交通运管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牵头工作;落实出租汽车行业宏观调控措施,推进经营模式改革;健全完善行业准入、退出和考评机制,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组织实施网约平台、出租车辆、出租车驾驶员市场准入许可工作;应用监管平台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做好出租汽车市场动态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查、违法犯罪记录审查、车辆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监督检查网络预约平台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出租汽车行业重点人群稳控工作。
发改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价格监管工作,合理制定或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维稳部门要组织好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工作,为行业改革创造良好条件;网信管理部门要监督网约平台线上服务能力,按照职责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工信部门要配合公安、网信部门处理网络和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财政部门要加大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的财政支持措施;人社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规范管理、驾驶员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和住建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充电桩等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商务部门要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报废政策细化完善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网约平台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严格查处出租汽车行业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质监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计价计程管理工作;法制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规范性文件出台和法规体系建设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发票开具等税务管理工作;人民银行要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网络支付和结算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维护市场稳定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触及行业根本利益调整,涉及新老业态统筹融合,矛盾集中,稳定风险点多,要全面细致做好改革政策的宣贯培训工作,对有关改革措施进行充分论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准确研判可能产生的影响,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出租汽车市场动态监测,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政策规定,严厉打击不稳定苗头,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