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天水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作出部署。《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国家机关执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普法实效的重要保障,对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市普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据了解,《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职责任务、工作要求三个部分,随文印发《天水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性目录》。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督促落实,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深化依法治市作出积极贡献。开展普法工作要坚持五项原则,坚持统一领导与各司其责相结合,系统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条块管理与加强联动相结合,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立足实际与注重实效相结合。
《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做好七项工作:(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部门(单位)工作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普法领导机构,健全普法工作机制,确定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员。(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中央和省、市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职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三)加强系统内普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彻落实《天水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四)利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开展普法。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整合本系统业务部门和普法部门资源,融合专业技术和普法联动互动优势,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作为应尽职责,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中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在巩固国家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公益普法主体责任。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实施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靠实普法责任、注重考核评估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若干保障措施。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统筹谋划,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市委依法治市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牵头建立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综合协调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行主体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部分经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承担社会管理服务功能的机关、单位和组织。
《天水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性目录》以条目形式列举了党委政府、人大、纪检监察、41个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需要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
《实施意见》要求,要依据《天水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性目录》,制定本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普法清单,包括普法重点内容、具体任务、对象要求、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等,分年度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同时,要将普法融入执法和服务各环节,在执法服务中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年度内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不少于4次,开展巡回宣讲不少于3次,举办法治讲座不少于2 次,机关干部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干部群众对普法宣传知晓率达到90%,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普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