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商局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九
销售劣质电缆案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秦州区某建材经营部销售的某品牌电缆为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委托某商品质量抽检机构对电缆进行了抽检。经检验,该经营部销售的两组电缆均被判定为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没收其不合格电缆,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评析】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