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是促进消费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2017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职责,有效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今年的“3·15”即将来临之际,天水市工商局依托天水在线陆续发布天水市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期引导消费者进行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天水市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三
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甘谷县某服装店黄某涉嫌销售侵犯“相思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经工商部门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检测,当事人黄某销售的“相思鸟”服装为假冒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决定没收涉案假冒商品,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该案件当事人黄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销售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服饰,属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经营者知假售假,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