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商局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清理工作,将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管理作为加强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手段,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觉履行相关责任,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夯实“宽进严管”的制度基础,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目前,全市仍有52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和38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天水市工商局已责令相关企业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逾期未变更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