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质量发展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大会精神,确保市政府各项质量发展目标和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近日,天水市政府督查室会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四大质量”牵头部门组成3个考核组,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关成员单位质量发展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督查。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印发了《2016年度天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162号),明确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考核的具体方法。同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按照《2016年度天水市质量工作考核细则》认真对照检查,全面总结工作,配合考核组实施检查验收;考核组人员要高度重视,按照各组统一安排,集中时间,加强配合,确保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按进度、高质量全面完成。
在对“质量发展”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2016年,天水市政府又将“质量强市”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的重点考核范围。这一举措,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全市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为建立“大质量”工作格局奠定基础;二是通过建立完善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导向的质量考核机制,推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主体三方落实安全责任,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确的安全监管体系;三是推动全市各县区质量强县、强区、强业活动深入开展,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安全、重视质量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