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天水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协调会,就我市地方立法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卫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克强出席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就地方立法工作技术操作和注意事项作了辅导说明。2017年,市政府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拟提出制订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两件政府规章。同时,《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已经2016年11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即将颁布实施。《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届任期开始后两个月内,根据本市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和依法行政的实际需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任期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并在每年九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项目建议。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立法项目名称、立法依据和目的、立法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应当采取的立法对策以及法规草案起草责任单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