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商局五措并举
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水平
天水市工商局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同时,认真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作为加强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手段,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夯实“宽进严管”的制度基础,形成社会监督共治的法律保障,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水平。
一是强化公示义务,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市工商局认真贯彻2014年3月起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加大宣传、会议培训、电话催报、上门指导、印发资料等方式,督促企业按期进行年报公示。2015年度全市企业年报率为93.58%,比2014年度增加5个百分点。全市工商系统对未进行2015年年报公示的1844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并向社会公示。自2014以来,全市累计有4990户次企业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是实施分类管理,规范申请移出程序。对因未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办理,由市局和县分局分别受理审核、移出。坚持“补报必查”,对企业补报年报公示信息申请移出的,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查,对不符合移出条件的下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全市有61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补报2015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累计有652户次企业通过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三是强化信息抽查,促进企业诚信自律。2015年,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了市场主体年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2户,以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40户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6年开展了对全市保险行业随机产生的189户企业公示即时信息情况进行了定向抽查,3户企业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四是强化惩戒力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是清理“僵尸企业”,畅通企业退出渠道。联合国税、地税等部门,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采取“上下联动、辖区负责、分组包干、逐一核实”的方法,按照“程序合法、证据确凿、规范操作、严格标准”的要求,依法清理整治。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提示性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听证和处罚等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做到清理一批、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整治一批,畅通退出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