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56户企业经申请获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为框架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施行以来,天水市工商局积极指导企业强化信用约束,对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自2015年7月7日将首批534户未公示年报企业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有56户企业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并申请工商部门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唤醒了企业的诚信意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施的半年中,当企业负责人在知晓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往往会在第一时间来电询问,要求办理移出手续。这一情形与以往企业补办年检担心受经济处罚而不愿前来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而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后,将会“一处失信、处处”,因此企业相当重视。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激发了企业的自律意识。不少因上年度未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对真实、及时公示企业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得到提高,本年度的年报公示申报比较积极。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增强了企业的责任意识。以往的年检由于疏于内容的实质审查,也鲜有企业因年检数据错误或不实而受到处罚的。自2014年度年报公示抽查工作开始后,已有将近3%的企业因为填报不实或差错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中被发现问题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企业负责人、经办人对年报工作引起重视,对年报数据的填写更加谨慎,企业年报发挥了监督、警示和规范的作用。企业信息公示由普遍审查调整为重点抽查,不仅节省了人力,更提高了工作效率,法律法规的权威也得到了较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