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消除危险违法建筑,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未经城市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严重影响城市?观、存在质量、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告牌一律进行整治拆除。
二、整治时限: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6月10曰。
三、具体要求:
1、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特别是羲皇大道沿线进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和构筑物,根据拆除通知书的要求,自行无偿拆除整改。逾期不拆除或继续抢建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拆除费用。
2、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不得干扰、妨碍、抗拒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3、市、区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发现有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的,要依据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欢迎广大市民对我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抢修抢建行为和执法人员徇私枉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我们将及时予以查处督办;对蓄意破坏城市规划私搭乱建的,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