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11月11日—13日,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郭红军,对我市申报的第八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了认真复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档案、走访询问、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申报13个村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建设、村“两委”班子建设,有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黄赌毒”现象,村干部是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复查。
经复查,我市上报的第八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村级班子组织健全有力,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民主公开制度落实到位,村民法治意识较强,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村容村貌整洁,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较好,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近年内没有发生因侵害农民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村“两委”成员遵纪守法、没有发生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全部符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