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水市工商局对全市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共摇号抽查市场主体1748户,其中企业345户、个体工商户135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2户,发现违反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为的有297户、违反市场主体公示年度报告行为的有115户、违反依法监管其他行为的有29户。
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特别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市场主体“宽进”后落实“严管”的重要保障。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由市场巡查向“单随机”抽查制、再向“双随机”抽查制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工商部门执法的公信力,增强市场主体自律经营的约束力。
一是认真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积极推进随机抽查。抽查检查市场体经营行为包括: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行为、市场主体的公示年度报告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销行为及禁止传销行为、市场主体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依法监管的其他行为。
二是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双随机”抽查就是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进“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工商明电〔2015〕71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随机、公平、公正、规范、均衡”的原则,通过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抽查业务平台,以2015年7月底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抽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按照3%的比例随机摇号,作为抽查检查对象。
四是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全市工商系统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对查无下落、不按期年报的企业及时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加强对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