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新《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天水市司法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积极指导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学习落实新《民诉法》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积极服务于天水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均指派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无一鉴定人拒不出庭,
中泰司法鉴定所、忠正司法鉴定所2015年分别接秦安县、清水县、麦积区人民法院的通知,针对被鉴定人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书,指派司法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甘肃电器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是我省唯一一家从事高低压电器产品及电力类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接清水县人民法院通知,针对鸡舍照明定时控制器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指派司法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总体来看,我市各鉴定机构在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后,都能够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对庭审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进行精心准备,鉴定结论均被法庭采信。我市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给法庭、当事人、旁听人员解释了专业鉴定知识,有利于增强鉴定结论的说服力,且对提高诉讼效率,确保诉讼案件质量,维护庭审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