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服务和保障平安天水、法治天水建设,天水市司法局起草的《中共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于7月24日召开的六届天水市委常委会第54次会讨论通过。
该《意见》4部分,共12条。第一部分是“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共1条。指出: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权和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当前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和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水平偏低,业务用房、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滞后,队伍专业化水平与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自2014年5月份,《中共天水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中共天水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出台后,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司法系统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化平安天水、法治天水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二部分是“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共5条。分别是从深化法制宣传,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整合职能资源,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加强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律服务,践行服务为民;强化法律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三部分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共4条。分别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建设等4个方面进行了强调,特别是对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一是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司法行政部门实行干部双重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县区党委和组织、人社部门要征询市司法局的意见,市司法局要派员进行考察。司法所长由县区司法局推荐,组织、人社部门考察、任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开展“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二是提高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推进司法行政公务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业务素质的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加强对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执法、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落实司法所的副科级建制。加强司法所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录用司法所工作人员,须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或遴选。司法所工作人员调动前须征求县区司法局的意见。司法所党的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实行属地管理。县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司法所的领导、协调与管理,根据司法所人员和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考核。年度考核要征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意见。杜绝乡镇(街道)挤占、挪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实加强司法所人员力量。全面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四是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建设。加强律师、公证等行业党的建设,在有3名以上(含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全部建立党支部,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规范开展各项组织活动。
第四部分是“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共2条。主要从落实党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国务院相关部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对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保障制度、政策进行了进一步强调。一是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司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定期组织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支持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换届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领导,政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为司法行政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二是强化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贯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财行〔2010〕294号)规定,保障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配置业务用车、业务信息处理设备、业务音像设备、业务通讯网络设备和其他业务装备,满足司法所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县级及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甘财行〔2008〕80号),司法所公用经费按标准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公用经费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普法依法治理等专项经费。积极推动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强化项目意识,保证基层经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司法行政业务发展和本地区财力提高而适时调整、合理增长,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按照司法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的要求,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科学论证、合理编制并落实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规范业务装备采购,进一步改善办公、交通和通讯条件,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业务装备管理,建立资产帐目,严格使用范围,加强定期维护,切实管理并使用好各类业务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