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5日,天水市政府召开了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讨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方案,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传达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和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天水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情况通报会议精神,通报了今年1月1日至6月23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赴兰州市学习考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并组织参会人员对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10” 实施方案(“2”即一个总体意见和监督管理责任规定,“10”即重点工业减排、燃煤锅炉淘汰、城市扬尘管控、机动车尾气治理、煤炭市场管控、餐饮油烟和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清洁能源推广、网格化管理、冬防10个子方案)进行了讨论。
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确保尽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各县区、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评价政绩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在一线锻炼干部、考察干部、选任干部。二是尽快出台方案。按照会议讨论情况,抓紧对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10” 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全市,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加强督查调度和问效追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日分析、周督查、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强化督查调度,加大对全市大气污染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影响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的县区、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