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违”综合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活动系列专题报道(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活动。
综合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动员、摸底整治、检查考核三个阶段进行,从5月1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20日)主要是召开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有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整治违法建筑的浓厚氛围。排查整治阶段(5月20日-9月30日)主要是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建立分类统计台账及影像档案,按照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对前期清理出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大型户外广告牌、楼顶标识牌等依法进行拆除整治,做到处罚到位、执行到位、规范到位。检查考核阶段(10月1日-月31日)主要是及时收集整理数据资料,认真总结综合整治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将本次综合整治开展情况(包括整治宗数、没收或拆除违法建筑面积数、罚没款情况、查处责任人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形成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考核组,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活动重点整治十个方面的两违行为:一是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规划和土地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二是城乡规划区内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三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区的违法建设;四是主要交通干线、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占用绿地、道路等公共用地,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六是未经规划许可的楼顶建筑物、构筑物和标识牌、广告牌及道路沿线、广场周边、旅游景点内的大型户外广告牌;七是未经规划、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和未按规划审批条件建设的各类项目;八是全市重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抢修抢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九是重点乡镇和移民搬迁区的违章建筑和违法占地行为;十是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设。
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县区政府、麦积山风景区管委会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并建立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职责。在全面清理摸排的基础上,制定了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和应急保障,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和社会稳定两不误。充争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分阶段分对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动街道、村(居)委会上门到户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让群众真正了解、理解并支持、配合综合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择强拆典型进行曝光,营造综合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打击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
整治活动中,各县区政府、麦积山风景区管委会将严重影响重点工程施工、挤占消防通道、占压管线而影响供电供水供气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分布在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作为清理和整治的重点,对辖区内新发现的违法建设做到了“早发现、早整治、早拆除”,对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督促当事人限期拆除,凡属违法建设的,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作为当前城乡建设工作的重大任务,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对情节轻微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拆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督查、考核、监察、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