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国道310线
秦州至甘谷至武山段4处收费站等事项的批复
甘政函〔2015〕56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道310线秦州至甘谷至武山段公路收费站点调整变更的请示》(天政发〔2015〕37号)、《关于甘谷至渭南镇至麦积二级公路设置收费站点相关事宜的请示》(天政发〔2015〕36号)、《关于增设天水定西高速公路秦州区藉口互通立交出口和匝道收费站的请示》(天政发〔2015〕16号)和《关于将天巉公路天水境内三个收费站归并合一的请示》(天政发〔2015〕33号)收悉。经研究,你市提出新设、调整的收费站符合国家有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要求,收费站点选址合理;归并的收费站符合国家优化站点设置、提高通行效率的要求。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国道310线秦州至甘谷至武山段设置4处收费站,分别为:在K0+000处设徐家店收费站,在K89+155处设三十里铺收费站,在K141+100处设桦林收费站,在K17+200处设秦岭收费站,其中秦岭收费站为连接线收费站,其余均为主线收费站。
二、同意在甘谷至渭南镇至麦积二级公路设置2处收费站,分别为:在K14+000处设六峰收费站,在K69+020处设峡口收费站。
三、同意在G30连霍高速公路天水至定西段增设藉口互通立交并设置匝道收费站。
四、同意将天巉公路七里墩、天水北、中滩3个收费站归并,在现中滩收费站以西主线上新建1处主线收费站。新收费站建成后,原来的3个收费站同步撤销。
五、收费站的设计、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收费站启用前,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及时公告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收费人员培训及管理,强化收费站运营管理,切实做好还贷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