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8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出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天水市委机关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
多年来,市委机关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改善和优化办公环境,不断提升机关综合服务能力,扎实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先后创建为区级、市级、省级文明单位,2008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在此基础上,为巩固和扩大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市委机关深入开展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一是积极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提高能力素质,建设了一支理论强、水平高、作风硬、业务精的干部队伍。二是着力创新丰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载体,开展了“弘扬雷锋精神”主体活动、“道德讲堂”、文明有礼培育、文体比赛、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断活跃了机关氛围,增强了机关干部职工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积极开展帮扶共建,围绕双联行动、抢险救灾、扶贫济困,广泛参与各类献爱心、送温暖和社会帮扶活动,全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三是不断优化机关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造利用力度,实施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大力整治环境卫生,机关办公、生活环境更加优美舒适,机关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机关办公环境的安全有序。四是坚持走前头、作表率,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深入开展“转作风、树形象”、“两优三满意”等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上“二十七条”规定要求,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机关作风持续好转,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文明委授予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最高荣誉,按照中央文明办要求和评选标准、程序,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每三年表彰一次。市委机关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市委机关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文明创建的结果,标志着市委机关各部门创建政治上的先进机关、工作上的示范机关、作风上的表率机关活动取得新的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