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
建设美丽天水三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监察局、市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工委):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深入开展“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城乡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切实解决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使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实现根本性好转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天水市“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行政监察工作,制定了《天水市监察局关于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三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监察局
2013年7月9日
天水市监察局
关于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
建设美丽天水三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城乡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切实解决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佳历史文化旅游城市为总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以切实改善全市城乡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天水进程,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为目的,结合“三城联创”目标任务,针对城乡环境卫生、社会秩序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整治活动,督促各县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行使职能,形成合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执法,全面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受理群众投诉,办理网民留言,严格责任追究与目标考核,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 阶段划分及主要任务
按照全市“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活动总体要求,确定2013年为城乡环境整治年,2014年为城乡环境达标年,2015年为城乡环境巩固年。此活动从2013年5月开始,为期三年,要与全市开展的“三城联创”、美丽城乡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分年度有重点地开展,通过整治、达标、巩固的不同阶段,从整体上提升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管理水平。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天水市“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活动的总体要求,协同市县(区)委、政府督查室和市三城联创办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要针对城乡环境卫生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督促各县区政府、有关市直职能部门、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卫生、旅游、城管、公安、交警、交通、环保、环卫、园林、水务、食品药品、工商等)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渎职等行政行为,要采取明察暗访、媒体曝光、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责任追究与目标考核,逐步建立健全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这一活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总责,把“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的工作机制。(市监察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责任主体要明确职能定位,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把整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要大胆工作,切实发挥好监察、督办、协调职能。
2. 理顺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办法。“整治城乡环境、推进三城联创、建设美丽天水”活动是一项事关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具有涉及面广、反复性强的特点,为推进此项活动及我市三城联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市县区监察局要协同市县区委、政府督查室和市三城联创办理顺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活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报市县区委、政府审查把关,适时以“两办”名义发文执行。
3. 加强督办检查,推进整改到位。市县区监察局要协同县区委、政府督查室和市三城联创办建立健全督办检查制度,把督办检查工作贯穿于城乡环境整治活动的始终。对整治活动按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及时指导,及时督办,定期通报。要完善检查督办、限期整改、公开通报、诫勉警示等各项工作制度,采取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专报督办、新闻督办等多种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全面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紧抓整治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攻坚,确保整改推进到位。
4. 重视留言办理,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市、县区监察机关和投诉中心的行政效能监察作用,密切关注“书记市长留言板”、“市长信箱”、“政风行风在线”等受理投诉平台有关反映城乡环境卫生、社会秩序管理问题的网民留言,对网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市县区纪委纠风室、行政投诉中心要以直查快办、电话交办、书面转办、协调办理、跟踪督办的方式抓好落实办理。对一些网民反映强烈、重复投诉、久拖不结和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要及时深入县区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监督落实,解决问题,力求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5. 定期督查评比,确保整治质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职能部门制订详细的活动推进表,责任到人,工作量化,加大督办督查力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使整个活动事事有人抓、件件有回音、条条有落实。市县区监察局、投诉中心,市县区委、政府督查室,“三城联创”办和文明办每年要定期进行督查评比,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登记实绩;对工作不力甚至影响整个活动进展与成效的单位要采取绩效问责、末尾摘牌、黄牌警告、诫勉谈话等方式,登记过失,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把整治成效和年终考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作为县区、部门年度考核、评优选先和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调动各单位和干部职工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
6. 强化行政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全市监察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甘肃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城乡环境卫生、社会秩序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以及作风漂浮、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对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及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相关人员的责任,以推动全市整治活动高效开展。
附件:市监察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市监察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潘春久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 麻小梅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吉秦玉 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主任
成 员 张仲牛 市纪委办公室主任
吴娅莉 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马军胜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刘 勇 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马兆琪 市纪委信访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麻小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吉秦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各县区监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