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8日上午,天水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举行“业务讲堂”系列讲座第五讲,中心租赁科科长闫宏以《房屋租赁管理》为题进行主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市房产交易中心主任赵振林主持讲座,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聆听了讲座。
讲座中,闫科长从什么是房屋租赁、商品房屋租赁的条件、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等基本概念入手,详细介绍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制度,重点讲解了《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闫科长在讲座中讲到,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合同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房屋租赁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以及市场规模、管理模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2011年2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给房屋出租做出一项强制性规定,明确了出租房屋必须先到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且在交纳相关费用之后才能出租,否则将给予查处。另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的房屋维修及确保房屋安全、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明确对主管部门在加强租赁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方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办法》还要求主管部门提高租赁服务水平,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
对此,中心一是要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对《办法》的学习,同时加强对《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及有关租赁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对房屋租赁管理的认识与重视;二是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大力推进各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系统的建设,逐步推行与相关系统的联网共享,将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落到实处。 (供稿:市房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