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于今年4月至9月举行,为全力推进本届运动会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4月12日,市政府召开市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副市长霍卫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届运动会坚持节俭、隆重、实效的原则,不举行大型开幕式、闭幕式。开幕式在第二届“篮协杯”男子篮球赛开赛仪式前举行。运动会体育竞赛项目共设3个组别,15个项目21次比赛。其中青少年组5项5次比赛,成年组12项12次比赛,老年组4项4次比赛。运动会预计参赛总人数约6500人。
会议宣读了运动会总体实施方案,对竞赛规程进行了说明,各县区、有关单项体育协会就当前筹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

霍卫平在讲话中要求,各相关单位、各县区要全力抓好赛事筹备工作,及早制定方案,全面抓好赛场准备、赛事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要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认真做好各项赛事活动宣传的组织策划,通过开设专栏、板块、时段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运动会各类动态;要切实把安全办会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保卫各项措施,确保运动会各项活动安全有序、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到上下一致、步调统一,切实把本届运动会办成文明、团结、奋进、节俭的体育盛会。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办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天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我市体育竞技水平,积极备战全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决定举办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四运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市四运会筹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四运会组委会(见附件1),下设秘书处、竞赛处、会务处、治安保卫处、医疗卫生处,具体负责各项筹办工作,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市体育局。
二、总体安排
市四运会拟定于2013年4月至9月在我市举行。
本届运动会体育竞赛项目共设3个组别,15个项目,21次比赛。其中:青少年组5项5次比赛,成年组12项12次比赛,老年组4项4次比赛,预计参赛总人数约6500人。4月22日在市体育中心训练馆举行开幕启动仪式。
三、工作任务
1.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按照《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见附件2)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参赛人员的选拔报名和参赛等工作。
2.为了进一步促进各县区体育工作,市四运会部分比赛项目计划在县区举行。其中,青少年组田径、男子足球赛在秦安县举办,青少年组篮球赛在张家川县举办,青少年组乒乓球赛在清水县举办,青少年组武术比赛在甘谷县举办。各有关承办县区要及早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比赛,确保各项赛事顺利举办。
3.市体育局要尽快制定下发各比赛项目的竞赛规程,认真做好相关比赛场地设施维修、器材添置等各项准备工作。
4.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市四运会举办前期要集中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容市貌,加大对四运会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举办市四运会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参赛和筹备工作,确保市四运会成功举办。市四运会结束后,将对组织、参赛、协助、配合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2.《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3.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报名表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霍卫平 副市长
副主任:张有信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啸 市体育局局长
秘书长:黄 啸(兼)
委 员:赵子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海成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苏定武 市教育局局长
刘永年 市财政局局长
刘 锋 市文广局局长
蒲朝辉 市卫生局局长
漆应得 天水日报社社长
李爱平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子扬 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承炜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旺伟 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陈玉洪 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曹亚玲 秦州区副区长
杨铁森 麦积区副区长
郭双江 秦安县副县长
潘慧琴 甘谷县副县长
甘志国 武山县副县长
何敬忠 清水县副县长
段文琰 张家川县副县长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竞赛处、会务处、治安保卫处、医疗卫生处。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体育局。
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举办时间
2013年4至9月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天水市人民政府
承办:天水市体育局
协办:五县两区政府及单项体育协会
三、竞赛项目
1.青少年组(5项):田径、篮球、男子足球、乒乓球、武术。
2.成年组(12项):篮球、男子足球、乒乓球、武术、中国象棋、围棋、羽毛球、网球、电子竞技、台球、体育舞蹈、信鸽。
3.老年组(4项):门球、武术、网球、风筝。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按《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具体项目设置》执行。
四、参加单位
1. 青少年组:五县两区、市体校。
2. 成年组、老年组:五县两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各单项体育协会。其中中国象棋、围棋、武术、羽毛球、网球、电子竞技、台球、体育舞蹈、信鸽等比赛项目,允许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1.持有天水市正式户籍、天水市所属学校的在校学生,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均可代表本县区、本单位参加青少年组比赛。
2.在天水市境内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均可代表本县区、本单位参加老年组比赛。
3.参赛运动员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4.各县区的青少年运动员(含市体校)依据资格审查有关规定不可相互进行交流,只能代表本单位参赛。
5.成年组运动员年龄不限,青少年组和老年组年龄按照各单项规程要求执行。
六、参加办法
1.青少年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大项)一个年龄组的比赛。成年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参加项目(大项)不限。
2.各单位参赛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成年组各单位或个人参赛费用自理,并按参赛项目缴纳报名费。
4.各项竞赛规程中,如有特殊规定,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七、竞赛规则
1.各项竞赛办法均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各项竞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3.各项竞赛设立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4.裁判员选派办法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5.不足3个单位参加的项目(大项)取消该项目比赛(以第一次报名为准)。
八、奖励和计分标准
1.青少年组集体项目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按14、10、8、6、4、2计分。
2.成年组集体项目(含团体)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3.青少年组个人单项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
4.成年组个人单项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5.老年组集体项目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按14、10、8、6、4、2计分。
6.老年组个人单项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7.青少年、成年、老年三个年龄组报名人数(或队)不足录取名额,均递减1人(队)录取,计分从高。
8.青少年组运动员在田径项目比赛中,破纪录、达等级均加计奖励分值。若每人(队)连续破一项纪录或同时达等级只加计最高一项奖励分值,均计入该项目团体总分内。破省纪录、达国家一级者加计14分,破市纪录、达二级者加计7分。
9.设“破纪录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按《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和《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九、名次设置
1.成年组、老年组只计单项成绩和名次,不排列代表团名次。
2.青少年组各县区代表团不设总排名,只录取各大项名次,具体名额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3.市体校单独组队参加比赛,所取得的成绩与同名次并列,不占县区名额。各县区输送到市体校学生,市体校没有报名,年龄符合的运动员只能回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能代表别的单位参赛。
4.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十、报名与报到
1.报名:参加青少年组、成年组、老年组的参赛单位和个人在2013年3月30日(邮戳日期为准)将第一次报名单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第二次报名以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日期和内容为准。
2.报到:以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日期和内容规定报道日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
1.在全市第四届运动会期间将开展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个人,传统项目学校和业余体校先进单位、个人、先进社团及个人表彰活动(办法另定)。
2.比赛服装按各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本次竞赛未尽事宜另行增订。
4.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与修改权属天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